王先生经社区介绍雇佣张女士为保姆照顾其母亲日常生活,厂房保洁13825404095约定每月劳务费3800元。在一次日常照顾中,王先生母亲在家中摔倒,张女士上前搀扶时,因用力过度导致腰椎疼痛难忍,次日疼痛加剧前往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张女士与王先生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故张女士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法院,请求判令由王先生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2余万元。
图源网络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由王先生承担35%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王先生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案
对于赔偿责任的分配可通过比较雇主和保姆对损害发生各自的过错与原因大小来认定。本案中,张女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照顾好被护理人员,因此其对自身受伤负有主要责任。王某在选任张女士做住家保姆时已了解其年龄及身体情况,选任不当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稿:张易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