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暑假无人照顾
陪伴母亲上班却意外受伤
母亲指责企业管理疏漏
企业辩称家长照顾不周、看管不严
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案情回顾
任某带着10岁的儿子小张来到纺织品工厂,地毯清洗13825404095将儿子安置好后赶到车间投入忙碌的工作,小张自己呆着无聊便去车间寻找母亲,任某见到小张后立即告知让其赶紧离开生产车间,随后继续工作,然而小张并未离开车间,而是对运转中的机器产生了兴趣,竟把小手悄悄地伸进了机器中......正在繁忙工作的任某突然听到儿子的一声惨叫,此时小张的手已经被夹在机器内无法拔出,车间工人们一起拆开机器,将小张迅速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小张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纺织品工厂,虽以口头及微信群告知的方式告知其员工禁止带未成年人进入厂区,但仍负有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和义务。而原告小张在其母亲任某工作期间,却可自由进入被告厂区的生产车间,被告纺织品工厂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存在过错;且生产车间未及时安装安全挡板即开动机器生产,亦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小张的母亲任某,其作为小张的法定监护人,在明知被告纺织品工厂严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厂区及生产车间机器运转时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情况下,放任小张随意进入生产车间,且在未确定儿子已经离开生产车间的情况下,丢下儿子继续工作,任某未尽到监护人应有的监护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合本案案情,酌定被告纺织品工厂承担此次事故50%的责任,原告小张的监护人任某承担此次事故 50%的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孩子假期无人看管是每个家庭的烦恼,尤其是对于双职工的家庭,很多父母会选择带孩子去其工作单位,以此来做到“上班带娃两不误”。
作为父母、身为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是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前提和保障。本案中母亲带孩子到其工作场所,应对孩子尽到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母亲在明知其工作场所严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且明知其工作场所存在较大危险性的情况下,仍选择带孩子到其工作场所,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企业或者用人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和义务。虽然有些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职工带孩子进入工作场所,但并未严格执行,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者有些企业或者用人单位明知其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维护或者维修,对事故的发生亦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标题:《孩子在母亲工厂受伤,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