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纷争 耐心化解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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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0:30

调解案例 | 赡养老人起纷争 耐心化解唤亲情

政务:东阿县司法局 2023-09-13 17:23

题学习活动。

近日,买菜做饭13825404095东阿县司法局铜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引起的纠纷。

案情简介

铜城街道A村的李老太,今年85岁,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3男3女6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各自过起自己的生活。李老太的老伴5年前因病去世,老人便在老院子与其三儿子一块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磕磕绊绊,日子过得不开心。大儿子甲与二儿子乙,知道这一情况后,便居高临下地数落三儿子丙,但丙对此非但不接受指责,反而还以毫不示弱的气势顶撞了甲乙二兄弟。他理直气壮地说:“赡养老人咱兄弟仨,人人都有份,为什么偏让老人一直居住在我家,难道我家风水好!”对此,甲乙兄弟听着气就从一处来,遂之强烈反驳道:“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所需钱款,俺一分都没少拿,也从未拖延过,只是老人与你同住个院子而已。”“老人在你家住是当年分家时定好的,不行你可以拿出分家协议看看……”就这样,兄弟仨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火药味极浓,呈一触即发之势。此情此景,老人看在眼里,别扭在心里,一天到晚高兴不起来。知情后,村干部曾介入调解,却效果不佳,致使老人的生活一度陷入迷茫之中。

案情分析

受理纠纷后,铜城司法所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付茂生前往调解。付茂生通过走访干部和群众,以及街坊邻居,了解到甲乙丙兄弟仨以往关系可以,对赡养老人问题也没有明显的分歧,只是丙的儿子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在县城也没购买楼房,与老人同住一个院,李老太和丙住上房,儿子只得住偏房。近年来,有不少给丙的儿子上门提亲者,满怀信心来,但一看居住的状况,便没了下文,致使至今尚未定婚,成为一家人的心事。然而,这事又不便对别人讲,只好窝在自己肚子里。而乙只生育了两个女儿,现均已出嫁,只有夫妻俩在一个院子里生活。如果李老太到乙家,不但有房子住,还便于生活起居。因当年分家时协议有明确的规定,老人虽然同意如此,但又不便于开口说,所以就发生了仨兄弟在赡养老人问题的“梗阻”矛盾。

案情调解

付茂生在弄清矛盾发生的症结后,便开始了紧张有序的调解工作。首先,征求李老太的意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然后把甲乙丙兄弟仨逐个请到调解室,用心理干预和强化责任意识,分别对其进行思想疏导,让其倾诉各自的想法和对赡养老人的打算。尤其对乙讲时谈了李老太的意愿,让其消除对丙的责怪与恩怨,循循善诱。在情理上,父母养育了子女,是子女的最大恩人,千两黄金万两银,不及父母养育恩。同时,还引导三个儿子回忆在父母的精心养育和呵护下,当年在一起生活的幸福时光,讲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的故事,从而启发唤起了他们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增强了对老人赡养的认知责任。在乡俗上,甲乙丙现已成父辈,理应在履行孝敬赡养义务上率先垂范,为子女作出榜样。在道德上,“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容怠慢消极和推脱逃避。在法律上,子女应自觉履行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体贴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付茂生苦口婆心、不厌其烦的明法析理,李老太三个儿子深切意识到,千里烧香拜佛堂,不如孝敬爹和娘,对老人活着赡尽孝,胜过死后哭叫,对以往的不到位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反省,同时还向母亲深表悔意,并得到谅解。乙同意母亲去他家居住,甲丙兄弟二人对赡养老人相关事宜作出坚定承诺,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就这样,一桩僵持了4年多的赡养老人矛盾,在欢聚一堂、其乐融融中画上句号。

案件点评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要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尊崇的道德规范,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亲情血脉关系是不可割断的,在产生矛盾时,要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恩,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有一个幸福安定的晚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供稿︱刘菲 付茂生

原标题:《调解案例 | 赡养老人起纷争 耐心化解唤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