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中介服务的乱象
家里老人年岁大了,陪护老人13825404095基本能够自理但还是有些不方便,去年7月我打算雇个保姆照顾日常生活,结果事没办成还惹了一肚子气。
一、事情经过
我是2024年7月10日与58到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的合同,当时定的是住家保姆3500元/月,平台服务费4160元/年,照顾两个老人,合同签订后支付7660元。
7月11日18点平台派保姆到家,但7月12日14点未和我联系就走了。
7月13日,我找平台更换保姆,中介提出因为家里不能给保姆提供单独房间,服务费要改为4000元/月,说这是行情,否则就找不到保姆。
7月14日,因为上次签的合同已无法执行,我向中介提出取消合同并退款。
二、退费经过
7月14日我向58到家平台发起退款流程,7月25日客服通知我要扣一个月的保姆服务费3500元,以及1600元的首次匹配服务费和首月售后服务费213.34元,共计5313.34元,说是合同里有规定。
7月25日我再次在58到家平台发起退款流程,7月30日客服和我联系,改成扣1813.34元,包括首次匹配服务费1600元和首月售后服务费213.34元。平台方已经认可他们安排上户的保姆不合格,在全平台拉黑。
我在12315平台和黑猫投诉平台都投诉过,拖了很长时间解决不了,最后实在耗不起了只能认栽。
三、我的疑惑
1.合同上写的是3500元/月,签订合同前中介方也没有告知用户“行情是4000元/月,否则影响成交”,合同上也没有为保姆提供单独房间的条款,这能否成为是涨价的理由?
2.保姆上户以后不告而别,老人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否符合58到家公司对服务规范?平台安排不合格的人上户是否算是在履行和促成合同?是否有权收取首次匹配服务费?
3.合同签订后单方面涨价,用户方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对于不合格的服务是否应收取售后服务费?
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58到家的格式合同中回避自身责任,侵害用户权益的霸王条款。比如在合同中有以下两条:
“5.首次匹配服务:是指本合同生效前,丙方1为甲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筛选,协助甲方对筛选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面试,对通过甲方面试的家政服务人员进行背调、体检报告检查服务。就首次匹配服务,甲方应向丙方1支付首次匹配服务费。甲方知悉并确认,本合同生效时丙方1已向甲方提供完毕了首次匹配服务”。
“(16)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向丙方申请退款的,丙方有权在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及将售后服务费根据丙方已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首位家政服务人员实际上户日——终止前最后一位家政服务人员实际下户日)按月数扣除后(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将剩余售后服务费无息退还给甲方。”
按照这个条款,只要平台安排了保姆上户,不论保姆是否合格、期间服务是否出现问题,平台都可以收取首次匹配服务费和护工首月服务费。那么用户的权益如何保障?平台的管理责任怎么体现?
在黑猫投诉涉及58到家的案例中,服务首月保姆不告而别、上户的保姆信息造假等发生后平台照旧收费的投诉比比皆是。58到家平台作为强势的一方可以既强拿用户的匹配费,又可以扣保姆的服务费,吃完原告吃被告。这是系统性利用强势地位、格式条款侵犯用户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