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说法】老人帮忙带孩子,子女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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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04:40

【首案说法】老人帮忙带孩子,石材翻新13825404095子女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2021-11-08 09:32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聚焦现实社会的热点、难点,内容丰富鲜活,每一个条文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基本原则到具体法条、从公民权利到市场经济、从私人生活到人格权利、从出生到死亡,民法典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一、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小王与小张喜结良缘。2014年,夫妻俩有了儿子张小某。小王与小张平时工作繁忙,儿子出生后便由外婆陈某照顾。2016年的一天,女婿小张向陈某出具《承诺书》,其中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意支付每月三千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

2019年8月,夫妻俩产生矛盾后分居,儿子随母亲小王及外公、外婆生活。不久后,小王提起离婚诉讼。直到2020年底,法院判决二人准予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一直由外婆陈某负责日常生活,但女儿、女婿却从未兑现辛苦费。

最终,外婆陈某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照顾孩子期间的辛苦费,共计20余万元。对此,小王辩称,承诺书由小张一人出具,且内容明确表示该笔费用由小张支付,应系小张的个人债务,不应由其支付;小张辩称,其一家三口与岳父岳母共同生活,岳母照顾李小某,而小王也照顾两位老人,其无需支付岳母主张的辛苦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小王、小张有抚养能力,而外婆陈某对张小某并无法定抚养教育义务。小王、小张请陈某帮忙照顾孩子,小张以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自愿承诺向陈某支付每月3000元的辛苦费,应当依约定支付费用。由于《承诺书》的落款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在这个落款时间之前,外婆陈某照顾李小某属于自愿、无偿。支付辛苦费的时间应从2016年2月20日至2020年10月10日。《承诺书》虽由男方一人出具,但孩子是两个人的。小王辩称辛苦费系小张个人债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二、法律解读

父母对未成人子女有抚养义务,应当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需,而且,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该义务始于子女出生,终于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就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然而,随着我国“三孩时代”的到来,许多年轻父母迫于工作压力,只得将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抚养,“隔代抚养”的家庭育儿现象越来越常见,更让很多老人的晚年生活被接连照看一个又一个孙辈而牢牢绑住。老人是否有抚养义务?是否有权要求孩子的亲身父母索取报酬?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时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不断登上热搜,更引起了部分家庭的矛盾。

为此,《民法典》在吸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范围,并在文字表述上也进行了完善,使其与《宪法》、《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交相呼应,对解决家庭矛盾、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均有积极意义。

老人对孙辈没有抚养义务,帮子女带娃是情分不是本分。在上述案例中,做为张小某监护人的小王与小张不仅没有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小张还出具过《承诺书》,承诺给予报酬。在该《承诺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下,依法依约应当向陈某支付抚养费用。

三、律师提醒

父母对子女的言传身教将极大程度的影响孩子未来的发展,更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民法典》时代,法律也越来越强调父母应承担起教育和保护的责任。2022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更是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细化,明确了家庭负责实施,学校、政府和社会负责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公安司法机关必要时进行干预的角色定位,压实了父母“依法带娃”,教育子女的主体责任。对于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会被依法批评教育、劝诫制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剥夺监护人资格。

此外,金钱有价可以衡量,但老人的付出是无价的,是永远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孩子的父母而言,在真正承担起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对为了抚养孩子付出辛劳的老人们,也应多尽一份孝心,不让“退而不休”成为理所当然。不仅在金钱上给予他们帮助,更要抽时间多陪伴老人,毕竟,陪伴才是世间最长情的告白!

作者简介:朱政,执业律师,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高级经济师。现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确定的安徽律师调解员,安徽省商会调解员,安徽省《民法典》讲师团成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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