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5 07:14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接送孩子13825404095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现将《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文在网上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永嘉县水利局水利水电运行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7-67951950。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永嘉县人民政府网站,电子邮件(邮箱:453451076@qq.com),邮寄(浙江省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永嘉县水利局,邮编:325100)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永嘉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4日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河道。

第三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主要内容:

(一)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水草、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

(二)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乱堆乱放等堆积物;

(三)清除河道水面障碍物;

(四)及时劝阻并报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五)影响河道清洁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县水利局对全县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考核。

第五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事业,保洁经费应列入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对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乡镇(街道)给予补助。

第二章 保洁管理

第六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全县全覆盖,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河道保洁任务,结合资金安排,制定年度考核办法。

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作为保洁责任单位,要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为河长、驻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领导为段长的职能职责,制定巡查监管等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内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日常检查考核等相关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本区域内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

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并制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各乡镇(街道)要将清理出的垃圾、漂浮物等纳入环卫体系集中组织清运。

第九条 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金使用、保洁覆盖率、保洁成效、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等,并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第十一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全县实行考核排名通报制,年终考核根据平时考核得分进行统计排名。

第十二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原则上应实行市场化运作,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承包给具有保洁服务管理能力的保洁公司,而对承包给相关自然人的,属地乡镇(街道)要对相关自然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落实的河道保洁市场化管理公司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确保我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到位,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河道保洁长效管理。

第十五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资金补助,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河道长度、宽度、水域面积、水面率及人口密度等综合因素实行年度分档补助。具体分档和补助额度在年度考核办法中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资金补助原则上由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按季度进行联合发文拨付,其中第四季度补助资金按考核后结合奖惩情况,在次年第一季度拨付。

第十八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各乡镇(街)要严格财务制度,按规定使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推进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实行年终考核排名奖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奖励:

(一)未落实保洁河道任务数的;

(二)擅自挪用河道保洁补助资金、不按时上报河道保洁的有关材料或台帐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相关乡镇(街道)区域内的同一河道,因相互扯皮,未协调到位导致保洁任务未完成,被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经查实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一、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我县河道水域及沿岸保洁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保洁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永嘉县水利局组织制定了《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河道保洁,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的“四无”目标。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2014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公布)。

三、制定过程

《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5年制定,2015年5月14日经永嘉县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实施。该《实施办法》(试行)自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完成了全县河道保洁的长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4年,鉴于该试行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且未出现重大问题和争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水平,永嘉县水利局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文明办、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接调整需求,于2024年10月形成《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28日,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永嘉县水利局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确保《实施办法》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框架

《永嘉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二、保洁管理。明确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及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的管理体制。

三、资金管理。明确了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原则、拨付方式和具体要求。

四、奖惩措施。明确了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奖惩规定。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后的具体施行时间。

草案全文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