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交房长期未入住,物业费能否优惠?省住建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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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6 18:37

【问答】交房长期未入住,石材翻新13825404095物业费能否优惠?省住建厅回复

2024-07-06 18:21

发布于:福建省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

“目前福建省交房却长期未入住的业主物业费是按全额收的,有些省份早就有出台相关政策,对长期未入住的业主物业费给予有一定比例的优惠,为什么福建省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为什么长期未入住的业主需要交全额物业费,对于长期未入住的业主的物业费交多少问题,请问是否有打算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什么时候能实施?”

针对上述,2024年6月2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

据省住建厅调查了解,福建省目前尚未有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您关于给长期未入住的业主减免一定比例物业费的建议,省住建厅将认真考虑,并适时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增加相关内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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