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三国法【国际私法】重点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20-09-16 10:53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思维导图】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权利能力是指民法上所讲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这种权利能力是最基本的民事权利能力,地面清洗13825404095不因超越国界而被剥夺,应受当事人属人法的保护和支配。
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分类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一般有如下几种:
(1)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2)适用有关法律关系准据法。即不受属人法规则的约束,而是视权利能力问题在哪一种法律关系中产生,而适用该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解决权利能力的冲突问题。
(3)适用法院地法。这种作法主要适用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
2.中国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关于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缔结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规定,除原则上适用属人法之外,对在本国国内进行的与经贸活动有关的法律行为,作为例外而多采取行为地法的原则。
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做法
原则上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①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②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即只要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认为自然人有行为能力,就应认为其有行为能力。
2.中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历年试题演练】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一·第35题)(D)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通行做法
解决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问题,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适用法人的属人法,即法人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但实际上,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其在内国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受到本国法和内国法的双重限制和制约,即一般要重叠适用其本国法和内国法。
(二)中国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法人的设立登记地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法人的登记地。”
【历年试题演练】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35题)(A)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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