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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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4 17:32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2013年12月1日起,凡未通过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的单位,不作为在西安市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服务的推荐单位。

西安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0日

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清洗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地。

(三)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二、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要求

(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清洗、消毒设备(主要设备种类见下表)。

服务能力

 

设备名称

 

清洗

 

风机清洗机器人

 

捕集装置

 

风管手持清洗装置

 

圆形风管清洗装置

 

非水平风管清洗装置

 

风管开孔器(机)

 

部件清洗装置

 

消毒

 

风管消毒装置

 

气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

 

消毒剂等

 

(二)专业清洗机构应具备使用面积在25 m2以上进行消毒效果评价的独立实验室,并配备有冰箱、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Ⅱ级生物安全柜等相关设备。

三、人员要求

(一)专业清洗机构应具有6名以上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检测技术人员。

1. 清洗技术人员应掌握工程技术、空调通风、仪器仪表等专业知识。

2. 消毒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掌握消毒基本知识、消毒效果评价方法和消毒剂配制、消毒机器人操作等现场消毒技术。

3. 检测技术人员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中卫生学评价人员的要求。

(二)从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和检测的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知识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

四、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一)清洗质量管理要求。专业清洗机构应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风管系统清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清洗工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制定本机构的清洗操作规程、清洗质量保证措施和清洗消毒效果自检方法等。

(二)安全管理要求。专业清洗机构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设备安全保护和环境安全保护等制度。

(三)安全措施要求。专业清洗机构应为现场清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程序(试行)

一、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服务的机构。

二、评估单位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西安市范围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单位职责

(一)受理评估申请;

(二)负责成立和管理评估专家库;

(三)组织评估专家组对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服务能力评估;

(四)整理和保存评估档案;

(五)承担其他与服务能力评估相关的工作。

四、评估专家库

(一)专家库专家条件。

1. 高校、空调工程等单位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特殊情况可放宽)或行业主管部门专家;

2. 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估工作;

6. 经评估单位培训和考核后,认为其具备评估能力。

(二)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

(三)评估单位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对专家库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评估程序

(一)申请。

专业清洗机构申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以A4规格纸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评估申请表:评估申请表可从评估单位领取或登录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下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 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5.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学历和职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 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清洗、消毒质量管理文件和作业标准;

8. 清洗、消毒专用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及相应的服务能力评估报告和证书(复印件);

9. 从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经历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程范例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评估单位要求的资料。

(二)受理。

评估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三)评估。

1. 评估标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2. 评估方法。

从专家库中选出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能力评估采用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3. 评估时限。

评估单位应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对合格的专业清洗机构,发放西安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服务能力评估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专业清洗机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六、清洗机构管理

(一)评估单位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合格的专业清洗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评估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专业清洗机构应在评估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原评估单位申请复核。原评估单位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复核的,其评估合格证书过期失效。

(三)鼓励和支持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成立行业协会。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与引导作用,有效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实现行业自律。

七、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