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执法工作一般由衙役们来做。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开荒保洁13825404095每个衙门正经编制是固定的。但是事情还是要办,所以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这些人没有编制,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的临时工。 [2]清代的编制则是按照《服役全书》规定,一般州县大致就数十到一百人,大县则有上千至数千人。到后来皇帝下诏书,编制衙役不够用,各地方官府也可自行增雇。清朝时全国地方吏役人数当在两百万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临时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