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3 02:28

各区卫生健康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照顾小孩13825404095完善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文件要求,我委持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导向,统筹推进两项工作

“十四五”期间,力争使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全部达到基本标准。2022年底前,“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达到20%,力争消除推荐标准达标机构“空白区”。各区要积极推进社区医院建设,2022年每个区至少要建成1至2家社区医院,鼓励社区医院继续提升服务能力,达到二级综合医院的基本标准和能力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院评审。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区,按照“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有关要求,在辖区中心区域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各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将两项工作同部署、同评估,一体推进。

二、对标对表,提高基层机构创建水平

按照新修订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两项标准)要求,各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科建设、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中医药服务等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各区要及时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培训,全面理解新版标准内容,准确把握能力提升内涵。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2022年起,各区对辖区内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两项标准”开展“回头看”。市项目办将按照标准,对全市2022年以前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复核评价“回头看”。市项目办要指导各区加强对新版两项标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开展机构自评、复核评价及“回头看”工作。强化社区医院特色诊疗服务能力,将胸痛救治单元的建设及验收结果列入社区医院复核评价“回头看”重点指标。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印发《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各区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

三、把握时间节点,合理规划工作任务

各区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区要2022年7月底前,将申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达标机构和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报送市项目办。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推荐标准达标和社区医院的创建机构的自评及区级验收。市项目办将于2022年9月组织专家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创建机构进行抽查;对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创建机构进行复核评价,形成项目评价报告。

四、立足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

各区要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哨点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在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观察室(隔离病房),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达到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原则上要设置规范的发热诊室。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2022年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实战演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持续提升核酸采样能力和采样质量,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检测。加快提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能力,配齐生物安全柜、试剂和标本存储装备、不间断或备用电源等必要设备。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优化接种空间布局和流程,落实院感防控要求,严防机构内感染传播。加强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疫苗接种等人员配备、培训和人力储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五、打造品牌特色,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进一步丰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国医堂)服务内涵,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按照相关诊疗标准、指南等规范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西医协同,逐步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要利用好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力争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六、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

各区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药师配备,力争每个机构至少配有1名药师,“十四五”期间内消除药师“空白点”,原则上达到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临床药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动态更新药品储存。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药培训,落实相关基层常见病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科学掌握用药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尤其是针对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用法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加大点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能化审方应用。

七、加强基层行风建设和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区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有关要求,结合医保、公安、卫生健康三部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机构内部控制,严格诊疗活动计费收费监管,健全机构内部医保管理职能科室建设,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法规制度、医保报销政策宣贯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准确理解医保报销规定,提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意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严禁虚构工作量、克扣村医补助等问题的发生。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防系统建设,2022年,各区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查找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要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意识、投诉管理水平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八、规范复核评估,强化一致性评价

各区要对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强化区级验收过程管理,严格把握标准,规范验收流程,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鼓励各区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和创建为社区医院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达到标准存在困难的机构,加大帮助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投入支持。

市卫生健康委将按国家要求,持续对申报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进行复核评价,并对各区基层机构能力评价结果开展一致性评价,对一致率较低的区将核减当年申报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2022年起,将把社区医院建设情况一并纳入一致性评价,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2022年起,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按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九、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要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加强“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成效宣传,树立典型,交流互鉴,扩大影响,提升社区居民的知晓度。各区要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健康报社、中医药报社的专题宣传活动,在创建工作中推荐先进典型材料和案例报送宣传专栏,共同营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