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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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19:54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各配送餐单位:

2023年秋季开学之际,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防止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 系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各地各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意 识和使命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坚决防范食品安全 事件的发生。学校对校园内食品安全 (包括学校食堂、超市)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配送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菜品质量等问题;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要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二、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治

1.各地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全面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学校要开展对食堂各区域及周边卫生环境、设施设备、工具器具用具等的全面清洗和消毒;加强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

2.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关键部位、关键设施设备、关键环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所有学校食堂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消毒。学校委托经营食堂的,要制定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准入要求,严格按照准入要求,选取具备相关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经营单位作为委托对象,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委托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委托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采取配餐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配餐企业的监督、指导,要全面清理上学期库存食品;严格落实采购储存、清洗消毒、设备维护、加工制作、备餐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措施,确保配餐企业制作食物的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标准,并定期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3、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严禁校园超 市销售“五毛”食品,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 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情况要开展督查。学校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三、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是国家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大方向,各地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接入省教育厅监管平台,保证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9月20日前完成率达到100%。

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氛围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要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班会课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全面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要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学校对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 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逐级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置,彻查事件原因,尽快针对原因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原因不明、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中毒事件反复发生。学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