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石材翻新13825404095到了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高峰时段。那么,房子长期没人住,是否要交物业费?法律如何规定的?接下来通过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和大家细细说来。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杨某在第四师六十五团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交房手续。之后4年,杨某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2021年6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应当缴纳物业费。
该案经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杨某同意支付物业公司2016年至2020年期间的物业费,该案得以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