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个月以上空置房,物业费应交纳60%,某物业却不为业主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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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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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7:12

发布于:浙江省

为了方便避暑度假,济南市民张先生在青岛即墨山大乐水居南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每年在青岛居住的总时长不超过一个月,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他认为自己只需要交60%的物业费,却遭到小区物业的拒绝,非但不给张先生打折。还要将张先生诉至法庭,物业的这种做法能行得通吗?

青岛即墨山大乐水居实景图(网络供图)

【基本信息】小区名称:山大乐水居;所属区域:即墨 蓝色硅谷;建筑年代:2015;产权描述:70年;建筑类型:板楼;物业类型:住宅;房屋总数:2561户;楼栋总数:35栋;绿化率:35%;容积率:1.40;停车位:30;物业费:2.0元/㎡·月;物业公司: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空置房也被收取全年物业费,否则恢复2.0元/㎡·月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

2016年,张先生购买了这套150㎡住房,绝大部分时间房子均处于空置状态,也未对外出租。今年年底,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符合政府规定的优惠条件,也可提供未使用水、电、气的单据,所以向物业提出自己交纳60%的物业费的要求,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合理诉求却遭到被物业的拒绝。

据张先生表示:2020年6月份之前,他都是交纳全年物业费的,山大乐水居的物业收费标准是1.8元/㎡.月,自己每年需要向物业交纳3240元的物业费。自从了解到《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就只按60%的比例向物业交纳了物业费。

对此,物业公司却不认可,声称张先生存在欠费的情况,如不及时结清物业费,物业会向将张先生诉至法庭。果然,张先生于12月21日收到了一份物业委托《律师函》,要求一次性交纳22131元,这是物业为张先生计算的拖欠物业费及利息总额。

针对张先生的空置房减费的情况,乐水居南区德泰物业经理王先生表示:”如果严格执行,小区物业费就要由原先的1.8元/㎡.月恢复至2.0元/㎡.月。小区业主已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一旦完成备案,物业将会与业主委员会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一起协商物业费的定价事宜。”

青岛市即墨区相关部门回应:

对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前期物业费“是指自小区办理入住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想要减免物业费,需要满足以下三点要求:(1) 必须是普通住宅;(2) 必须是前期物业费;(3) 必须要提供房屋6个月以上无水电费产生的证明。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业主可以同物业公司商定减40%的物业费。“

孙先生还表示:”根据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如果德泰物业坚持收取全额物业费,那么就存在违规行为,张先生可以向城管局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据悉,张先生的遭遇被相关媒体曝光后,现在山大乐水居小区的物业费已恢复到2.0元/㎡·月,该小区德泰物业已经为他每年减免了40%的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比例交纳物业费。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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