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仅限于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的技(职)院校毕业生(仅限于毕业2年内)、退役士兵、残疾人和本市失业人员在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产妇护理13825404095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含纸质暂住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二维条形码暂住证)、治安联防费(指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
6、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7、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9、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限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以上内容按照(锡财综【2008】29号)文件执行,具体操作以各执行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