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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在雇主家擦玻璃
不幸坠亡
赔偿该由谁来担
具体案例
小王通过网络联系到经常从事家政业务的张阿姨打扫房屋,石材翻新13825404095双方对于清扫房屋的费用、清扫项目(包含擦玻璃)达成了一致。张阿姨按约来到小王家中清扫,不幸的是在擦玻璃时不慎跌落,当场死亡。经鉴定,张阿姨是因为穿着拖鞋爬到窗外擦玻璃滑落。雇主小王表示,张阿姨在进屋的时候换上拖鞋干活,小王也看见她穿着拖鞋爬出窗外,但是认为张阿姨经常从事该工作很有经验,应该没有问题。之后张阿姨的家属将小王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王与张阿姨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本案中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是本案争论的焦点。
律师认为,张阿姨穿着拖鞋在室内打扫卫生本身并不会带来危险,但是穿着拖鞋爬到窗外擦玻璃的时候就存在危险。小王看到却没有阻止,盲目认为张阿姨有经验不会发生危险,因此小王存在过错。因为任何一个有理性的成年人,都应当知道在没有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高空作业是极为危险的,小王此时应当劝阻该行为。
目前市场上清洁玻璃的工具很多,完全能够实现在室内即可完成清洁工作。所以,小王也应在选任家政人员的时候就考虑到,家政人员在擦玻璃时采取的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据此小王在本案中是存在过错的。此外,由于张阿姨过于自信,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张阿姨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所以,小王在本案中承担的是部分责任。
如果本案中的小王选择了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与家政服务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出现清洁人员因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小王便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
选择需要家政服务的时候:
1.应当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通过合同的约定来合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例如:上门服务人员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或上门服务人员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责任;
2.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发现危险及时制止;
3.服务人员危险作业时不要乱指挥,例如:不要说“脚踩这里、手抓这里”类似言语。
原标题:《雇人擦玻璃 受雇人坠楼受伤谁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