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69处保障房房源信息,其中经济适用房房源31处,公租房房源38处。随即,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上便有网友咨询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相关问题。
网友张女士的留言截图。
7月27日,乌鲁木齐市网友张女士留下了5连问,比如,申请乌鲁木齐每个区的经济适用房是否都有不同标准?对年龄是否有要求?对户籍有要求吗?
据了解,张女士为兵团石河子市户籍,大学毕业后在乌鲁木齐市就业,今年26周岁,目前单身,租住在昆明路社区辖区,希望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方便工作和生活。
留言经过转办,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街道昆明路社区很快进行了答复。8月1日,记者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就张女士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政策确认。
中心工作人员张菁介绍,目前,在乌鲁木齐市各个区(县)执行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都是统一,申请人年龄需符合已满30周岁且未婚状态;对于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
随后,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给张女士,她表示遗憾现阶段无法申请,只能视自身后续情况的变化,再作决定。
张女士在留言中的另外两个问题——收入要求具体指扣除社保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以及流动人口的申请条件也得到了答复。据介绍,家庭收入的认定,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目前,乌鲁木齐市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是否为流动人口在目前的设定依据里未硬性要求,申请人可参照社区的具体执行情况而定。
此外,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满足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的条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居民,需满足离异时间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也可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查看或咨询社区。
家庭资产总额超限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
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对家庭资产总额有什么限制?
近期,乌市网友陈先生在“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上反映了其家人因家庭资产总额超限而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很快便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得以解决。
网友陈先生的留言截图。
网友陈先生留言表示,由于母亲在2011年购买过一套商品房,2017年卖出,卖出金额为50万元,片区管委会以其不符合家庭资产小于40万元的申请要求,且只有看病的花费,可以抵消资产金额。但事实上,该房产于2017年卖出后,钱也早都花完了。陈先生认为申请要求明显不合理,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陈先生的留言经过“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的转办处理,得到了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回复: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相关政策并与户籍地所在社区沟通,家庭资产减免正常支出后,符合申请条件,可正常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
4月28日,记者联系到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张菁,她表示接到网友的诉求后,第一时间与社区进行了沟通,与社区工作人员明确了当前申请政策。张菁说:“除了医疗花销,陈先生家人还提供了子女抚育,教育开支等消费证明,这些均可纳入核减范围,核减完后家庭资产总额低于40万元,且他家人的房产于2017年交易后,已满3年,均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据介绍,在乌鲁木齐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需满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565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居民,需满足离异时间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也可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查看或咨询社区。
温馨提示:
在生活中,如果您遇到有关经济适用房申请业务的烦心事,可以来“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进行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将您的留言转办至相关部门,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