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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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8 04:27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内容及措施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居室保洁13825404095不如实记录报告。(2)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向主审法官提供相关信息,要求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等提出意见;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利用上下级、同事等关系超越职权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要求主审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合而不议、合而浅议,合议庭成员之间“相互照应”、“礼尚往来”。(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打招呼,搞利益输送;为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谋利;为律师介绍案件、约定比例分成案件代理费;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律师等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接受案件当事人支付的出差食宿费用,向案件当事人借款、借物,搞利益输送。(4)违反回避制度,法院离任人员在曾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主审法官未依规责令停止代理;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2.整治措施: (1)面向公众公布顽瘴痼疾整治问题内容,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律师意见,新闻通气会活动,抽查回访案件当事人,通过上门听取、组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面向代表委员、律师群体、案件当事人广泛征集问题线索。(2)强化教育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制度,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大力开展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充分利用办公办案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定期推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内容,确保法院干警掌握“三个规定”内容和相关要求,切实增强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3)全覆盖、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由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对全体干警谈思想、讲政策,强化干警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认识;由党组书记对有干警被立案调查、审查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约谈。(4)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施办法》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全覆盖开展个人大自查、线索大摸排,建立汇总台账。(5)规范过问案件信息录入、填报程序,严格执行过问留痕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干警每月如实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并对填报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实行“零报告”制度。强化干警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充分运用过问案件信息直报系统,保护干警如实报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6)通报曝光。按照教育整顿的安排部署,把握政策尺度,统筹抓好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7)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两个一律”,对受到立案调查、审查的干警一律倒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和“三非”填报情况,对查实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三非”工作机制的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

1.整治内容:(1)法院工作人员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在国内外注册公司、经办企业,或者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2)法院工作人员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收益。(4)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便利。(5)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单位管辖业务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

2.整治措施:(1)通过核实《个人自查报告表》、清理信访举报、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充分利用现有办案平台,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对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台账。(2)落实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制发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任职回避情况统计表》、《配偶、子女、父母从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统计一次,形成工作台账,对有任职回避情形及时核实处理。加强干警护照统一管理,严格出入境审批、报备程序。(3)严格事前审查,对拟遴选入额法官的配偶、子女在县内从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法律有偿服务职业的,严格实行一方退出。在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干部选任等与法官职业发展密切关联的重要选拨中,严格审核把关,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从严把握、严肃处理。(4)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干警亲属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结合干部晋职晋级和个人事项填报,定期对个人财产情况开展查核,对干警配偶、父母、子女从业情况实行动态核查。(5)加大惩处力度,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存在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或履行回避承诺不到位等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调离岗位、建议退出员额,对有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6)强化家风建设,开展“家访”活动,印发《家风建设倡议书》,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整治内容:(1)以自己或者他人名义,违规合伙、入股、参股他人经办的企业。(2)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投资入股,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或工作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基金等,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基金的建议。(3)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非法融资、有偿担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或者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高息向他人出借。

2.整治措施:(1)深入思想发动。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形式,解读政策规定,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2)全面梳理排查。在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并作出承诺的同时,通过组织核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3)建立长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相关线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入职审核把关、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四)违规办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不认真履职、对罪犯的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审查把关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2)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3)与司法监狱人员、罪犯亲属等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等出谋划策、创造条件。(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1)核实《个人自查报告表》,采取个人主动报告、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对法院干警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台账,全面进行清理。(2)严格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1990年1月1日至今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覆盖筛查,建立全部案件清单,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九类重点案件进行核查,有关查办人员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存档备查。(3)建立相关部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法律法规常态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规定,从严审查报请材料、手续,严格把关。(4)限期整改和追责。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甄别、认定,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撤销的及时撤销,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在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移交线索处置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失职、渎职问题。

1.整治内容:(1)违反办案纪律,有案不立,控制立案数量,人为制造立案难;诉前调解期限届满不及时立案;推诿管辖权不予立案;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让当事人反复补正材料拖延立案;对当事人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无正当理由拖延立案;对当事人关于不立案的信访投诉,不及时答复处理。(2)严重超审限拖延办案,案件久押不决,虚构客观事由变更审限;随意变更审限;长期未结案件没有审理计划或结案计划,以调解或当事人案外和解等为由无限期拖延审判。(3)在案件审理执行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4)不严格依法行使裁判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徇情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让犯罪分子逃避打击。

2.整治措施:(1)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全面清理不符合司法为民要求的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2)组织专项检查,对近三年来受理的涉及法院干警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对反映强烈、多次信访的有案不立、久拖不结、久执不结、枉法裁判信访案件进行重点复查,全面排查人为制造立案难、压案不办、有罪不究等司法作风问题。对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3)进一步规范归档结案,彻底解决已结案未送达、已结案未归档等系统显示已结案但实际未结案的隐性超审限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4)规范审限变更流程,严格审限变更批准权限,落实每案书面报批、报备手续,防止审限变更的随意性和频繁性。每季度开展审限变更抽查,对审限变更不规范、不合法的部门和承办人进行全院通报。(5)对超审限甚至久拖不决案件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行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三年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台账管理,完善超审限甚至久拖不决案件督办机制。(6)建立审判部门内部常态化案件质效评查管控机制,通过案件庭审、案件质量、裁判文书“三评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差错。对办案程序不规范,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的,启动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1.整治内容:(1)违反回避制度相关规定,法院离任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2)法院离任人员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3)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4)法院原工作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工作关系、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原法院人员私下向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转递材料,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司法掮客。

2.整治措施:(1)开展法院离任工作人员从事业外活动事项专项清理,依托大数据平台等全面排查离任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隐性代理案件等问题。(2)加强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本院离任工作人员从业限制规定执行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掌握,定期统计《法院系统近两年离职法官及工作人员从业限制情况统计表》。(3)发现法院离任工作人员违反相关从业限制规定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督;屡禁不止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予以相应惩戒。

(七)家支家族干预、妨碍执法司法等问题。

1.整治内容:(1)家支成员发生刑事案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主导家支按照彝族习惯法解决。(2)怂恿当事人撤诉按彝族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并以“德古”身份参与调解,收取高额调解费。(3)接受家支家族请托,打听、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利用手中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

2.整治措施:(1)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家支家族打听、过问、插手案件,教育引导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梳理。(2)对德古、苏依等传统习惯法执行人进行现代法治培训,将其纳入人民陪审员序列,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势,加强对民间调解组织和特邀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性指导,对特邀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及业务上的培训等。

(八)在禁毒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甚至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1.整治内容:(1)法院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甚至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干警及其家属吸毒、贩毒问等问题。(2)在涉毒案件中以“取保候审”、违法使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等方式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

2.整治措施:(1)毫不动摇继续坚持厉行禁毒,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强化毒品案件监管,细化分解毒品审判工作任务、严格审判工作步骤。通过案件庭审、案件质量、裁判文书“三评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差错。对毒品案件办理中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的,启动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涉及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毒品案件庭审监督,强化外部监督。(3)梳理2018年以来收到的举报线索,对有关毒品案件的信访举报深挖彻查,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查处。(4)严格“取保候审”审查制度,涉毒案件中因怀孕、哺乳期、重大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等情形确需办理取保候审需经合议庭、分管院领导逐层批准。

(九)特权思想严重,纪律作风不严不实,“冷硬横推”、自由散漫,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为,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等问题。

1.整治内容:司法作风不严不实,特权思想严重,不担当、不作为、不能为、群众观念淡薄,自由散漫、作风漂浮、失职失责、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敷衍推诿、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的问题。

2.整治措施:(1)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职业精神,大力实施法院文化工程,引导法院干警养成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加强法官群体尊荣意识教育、保密教育,建立善意提醒机制,营造廉洁文化氛围。(2)采取个人主动报告、受理信访举报等形式,全面排查上班迟到早退、开会溜场、玩手机、开庭不守时、着装不规范、吃拿卡要等司法作风不实、特权思想严重问题;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通过明察暗访,严肃通报对待群众冷硬横推、敷衍推诿问题,落实季度审务督察和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察结果运用。(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反映的纪律作风方面问题线索,依法核查,严肃处理。

(十)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1)审判权运行不规范,超期羁押,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等;自由裁量权不规范,划分责任份额、计算违约金和利息等尺度不统一,造成“类案不同判”等问题。(2)执行权运行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涉诉信访化解不力等问题。(3)司法责任制落实不规范,院庭长带头办案、“四类案件”监管不规范,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应当纳入监管范围的“四类案件”不予纳入等问题。

2.整治措施:(1)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超过法定审限1年以上未结案件的调度和督办,对超过法定审限3年以上长期来结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结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2)出台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落实提交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强制进行类案、关联案件检索制度,探索建立裁判尺度偏离预警机制,切实防止“类案不同判”问题。(3)开展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巡视巡察交办案件、多次信访案件、重大负面舆情案件重点评查,深化评查结果运用。(4)完善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全院全员全程”监督机制、“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作用,审判委员会决定作用,实现“权力清单化、行权组织化、管理平台化”。(5)规范执行行为。重点排查梳理长期未实质化解、重复申诉信访的执行案件,及时发现处置消极、违法执行线索,严肃整治不规范执行行为。针对来信来访、重点案件、涉执舆情所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是否依法及时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是否违规采取罚歉、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是否严格规范且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等措施。完善“一案一账号”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系统,加强案款冻结、扣押、发放各环节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支便利、全程留痕、发放及时。强化终本案件规范办理,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虚假终本报结问题。落实执行工作“一案双查”,严肃整治执行领域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行为,提升执行工作水平。(6)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案件审理,规范前置程序,加大执行监督,促进生态修复。(7)严格落实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强化外部监督。(8)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徇私枉法、重罪轻判甚至有罪不判的,启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涉及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案款、诉讼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1.整治内容:诉讼费和案款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应退未退,案号与案款收退金额不一致,不明案款和沉淀案款数额较大等问题。

2.整治措施:(1)严格案款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案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完善凉山中院案款管理相关制度,会计每季度同出纳及业务部门核对案款,确保案款收支清楚。(2)严格诉讼费管理。清理应收未收、应退未退及减免缓诉讼费,做到案号对应的诉讼费应收未收、应退未退情况清楚,收退诉讼费用与法律文书金额一致。确保诉讼费收退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廉洁风险情况的发生。严格罚没收入的管理。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及时缴纳,杜绝罚没资金沉淀、没收财物沉睡的情况发生。(3)依法可公开的案款收取、分配、划付等相关情况及时在凉山中院审判、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4)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案款、诉讼费开展审计。

(十二)全省法院系统自选动作:“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1)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收买人心、封官许愿,形成利益小圈子,对圈子外排斥异己制造谣言、打击报复,无组织无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2)干警在工作生活中结交“小圈子”,“小圈子”内称兄道弟、行帮习气、江湖作派浓厚,相互之间无原则无底线帮忙,“小圈子”外推诿扯皮,无全局意识、大局观念。(3)“小圈子”内相互吃请、拉拢关系,打听、透露工作、审判秘密,替人说情。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甚至充当“保护伞”。(4)“小圈子”内盛行潜规则,以自由裁量权之名徇私偏袒,“类案不同判”。“小圈子”内办事尽心尽力尽快,“小圈子”外漠不关心、拖拖拉拉。(5)“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杂、多、乱,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

2.整治措施:(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对照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和梳理排查,全面清理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和破坏法院政治生态问题,把程序规范、强化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2)通过谈心谈话、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认识到结交“小圈子”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危害性,自觉摒弃“圈子文化”,弘扬新风正气。(3)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采取干警个人主动报告、交心谈心、个别约谈和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筛查、核查结交“小圈子”、搞团团伙伙等情况。对查实的拉“小圈子”,工作中徇私偏袒等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4)建立“三规倒查”制度,实行“两个一律”对受到立案调查、审查的,一律倒查落实“三个规定”和“三非”填报情况;对查实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三非”工作机制的人员一律依规处理。(5)认真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严格约束业外活动,坚决防止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对违反“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禁止性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失教、失管、失督责任。

木里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原标题:《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