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老人护理13825404095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页!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婚姻家庭第四章继承第五章物权第六章债权第七章知识产权第八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页!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页!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页!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6页!
中国公民王伟,男性,现年21岁。中国公民张莉,女性,现年19岁。王伟与张莉是邻居,自幼相处,两小无猜,是年二人决定结婚,到住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认定两人未到法定婚龄,不予登记。为了达到结婚目的,王伟、张莉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团,在泰国按宗教方式举行了结婚仪式。回国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7页王伟与张莉结婚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2)王伟与张莉在泰国结婚是否属于有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8页!王艳能否在日本结婚案
王艳是中国公民,18岁时与日本23岁的公民佐藤一郎在日本名古屋的一处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而登记员却对能否给这两个人办理结婚登记拿不准,因为在对结婚年龄的规定上两国是不同的。日本《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日本《法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婚姻成立的要件,依各当事人本国法。”这样,按照日本《民法》的规定,王艳可以在日本结婚,但是由于它是中国公民,按照日本《法例》的规定,王艳不能在日本结婚。登记员将此事反映到日本外交部门,日本外交部门向中国外交部门征求意见:日本允许王艳在日本结婚是否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外交部门答复道:日本政府如果不认王艳在日本结婚违反日本法律,则可准予王艳在日本结婚。于是日本登记机关为王艳和佐藤一郎进行了婚姻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9页!拒绝承认该婚姻的效力,既没有达到维护我国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0页!为解决“移住婚姻”或称“迁移婚姻”,一些国家也是通过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否定规避法律的婚姻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1页!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得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2页!从目前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住所地法代表了属人法的发展方向,这一趋势在夫妻关系领域应予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3页!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经常居住地法为其属人法,更能体现当事人与特定法律关系之间的最密切联系。因此,我国对属人法采用住所地法优先更为适宜。对于涉外夫妻人身关系,首先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4页!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5页!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6页!这与现行涉外收养成立必须同时符合“被收养人住所地法(我国法)与收养人住所地法”相比,明显放松了涉外收养的成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7页!资料显示,我国是跨国收养儿童的主要来源国。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17个国家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为更好地保护在国外生活的中国儿童的利益,2005年我国已加入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该公约为跨国收养儿童规定了程序及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义务,成为我国处理跨国收养儿童的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8页!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19页!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0页!结婚: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共同国籍——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离婚:协议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法律——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收养: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1页!节遗嘱继承一、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1、一般认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
2、若立遗嘱时与死亡时的连结点发生了改变,这时究竟适用前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抑或适用后一连结点指引的属人法?(1)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
(2)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
(3)适用那个能使遗嘱有效成立的属人法
3、不动产的遗嘱能力通常要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2页!三、遗嘱内容(遗嘱实质有效性)的法律适用
(一)同一制:立遗嘱人的属人法(二)分割制:动产遗嘱继承适用立遗嘱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遗嘱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立法例:1989年施行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91条
1988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3页!五、遗嘱撤销的法律适用
适用发生撤销行为时遗嘱人的属人法。(1)遗嘱人的本国法(2)遗嘱人的住所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4页!二、同一制又称单一制,指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1、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欧洲、亚洲大部分国家。2、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北欧、南美部分国家。理由:继承是人格的延长,继承人之所以能够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由他们的身份关系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5页!第三节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一、无人继承财产的确定的法律适用是指应依何国法律来确定死者遗留的财产是否为无人继承财产。各国一般都主张依继承的准据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即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或不动产所在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6页!第四节与继承有关的海牙公约一、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均为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5)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所在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7页!
Chaptertwo-applicablelaw:Article3(1)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该国国籍。(1)Successionisgovernedbythelawofthestateinwhichthedeceasedatthetimeofhisdeathwashabituallyresident,ifhewasthenanationalofthatst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8页!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本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则适用其本国的法律。However,inexceptionalcircumstances,ifatthetimeofhisdeathhewasmanifestlymorecloselyconnectedwiththestateofwhichhewasthenanational,theLawofthatstateapplies.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29页!总结88年公约的法律适用规则一、多连结点:意思自治、国籍国、惯常居所地、最密切联系地二、连结点的适用:1、有严格限制的意思自治:国籍、惯居;2、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律:惯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惯常居所地+不少于5年期限居住;但是,如果与国籍国的联系>与居住了至少5年的惯常居所的联系;则适用国籍国法律;4、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5、最密切联系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0页!4、公共秩序保留:“明显”5、了解区际与人际冲突的解决(教382-383)(1)区际冲突的解决分三种情况:a.连结点为惯常居所——直接确定b.连结点为国籍——区际私法惯居最密c.连结点为更密——区际私法最密(2)人际冲突的解决——人际私法最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1页!——《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第63条“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2页!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3页!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4页!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5页!章一般规定
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6页!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7页!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8页!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39页!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0页!两人的结婚问题应适用中国法律王伟与张莉在婚姻实质要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到泰国采取宗教方式结婚,属于法律规避行为。王伟与张莉在泰国结婚是我国法律不予认可的,应属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1页!中国公民甲男,21周岁,在英国留学期间与19周岁的英国乙女相恋准备结婚,双方本要在中国结婚,但知道自己没有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这一强制性规定,因而选择到日本结婚,并按照日本法律缔结合法婚姻。对此婚姻的效力是否予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2页!荷兰公民甲男与乙男在荷兰,依据荷兰2001年《注册伙伴关系法》登记为同性婚姻。甲、乙在中国上海某跨国公司工作,现申请中国承认其同性婚姻关系。甲、乙双方的同性婚姻在荷兰(境外)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存在故意规避我国婚姻法中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如果以上述“法律规避”制度是不能拒绝承认其效力的。但对于这类同性婚姻,如果承认其效力,将明显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我国应拒绝承认这类婚姻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3页!领事婚姻
”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婚姻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4页!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说明:有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以夫妻共同住所地法作为支配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5页!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6页!被视为现代国际私法立法典范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53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适用配偶双方选择的法律;法律选择以书面协议形式,并可以变更选择的法律;双方只能在共同住所地法或一方的本国法中做出选择(第52条)。双方未选择法律时,则适用配偶双方共同住所地法或其共同本国法;没有共同住所、也无共同国籍,则适用瑞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7页!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法领域最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核心内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及财产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8页!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49页!无论是《收养法》第21条,还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并规定涉外收养关系的成立,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住所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0页!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1页!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2页!第三十四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3页!第十四章继承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4页!二、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和行为地法为准据法
(二)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不动产的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的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则规定的比较灵活,一般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有的还可适用立遗嘱地法
(三)遗嘱方式准据法的扩大趋势:尽量使遗嘱方式有效,在法律适用上表现为设立多个连结点,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连结点指向的法律,即认定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5页!四、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
(一)多数国家并未对其做出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定。一般认为遗嘱的解释适用遗嘱内容和效力的准据法。
(二)英美:允许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适用于遗嘱解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6页!第二节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区别制继承法律适用中的区别制是指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去援引准据法,即:——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1、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多见)2、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优点: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可保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缺陷:一项遗产继承可能适用多个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7页!优点:继承作为一个整体只受一个国家法律的支配,在法律适用上比较简单。缺陷:对于不动产继承适用属人法,其判决有可能被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三、遗产所在地法原则理由:继承主要是财产的继承,属于物法范畴,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缺陷:如遗产位于多个国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8页!二、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一)首先是识别,其次是法律适用识别为无主物的归属物权问题物之所在地法识别为有人继承的财产继承问题继承的准据法(二)中国的规定
《民通意见》第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继承法第32条)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蒙)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59页!二、1988年通过的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1、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严格限制(第5条)当事人生前可以指定适用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条件是:(1)指定的范围限于被继承人指定时或死亡时的本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2)指定必须是明示的,并且,必须符合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2、同一制的采用:即对遗产不分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同一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60页!
(2)继承也可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被继承人在临死前在该国居住过至少不低于5年的期限。但是,(2)Successionisalsogovernedbythelawofthestateinwhichthedeceasedatthetimeofhisdeathwashabituallyresidentifhehadbeenresidentthereforaperiodofnolessthanfiveyearsimmediatelyprecedinghisdeath.However,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61页!
(3)在其他情况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但如果死者死亡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继承适用与其有更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Inothercases,successionisgovernedbythelawofthestateofwhichatthetimeofhisdeaththedeceasedwasanational,unlessatthattimethedeceasedwasmorecloselyconnectedwithanotherstate,inwhichcasethelawofthelatterstateapplies.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共68页,您现在浏览的是第62页!3、采用转致(Article4)Ifthelawapplicableac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