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04 21:44

  为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石材翻新13825404095确保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顺利完成,按照我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对纳入清零行动范围的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适房等类型的建设项目,要充分依据清零行动有关政策和时间节点的有关规定要求,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善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相关前期手续资料,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办理登记申请。首次登记完成后要做好宣传,广而告之,及时为购房群众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及完税依据,提醒购房群众准备办理转移登记所需个人资料,主动配合业主完成转移登记。

  二、请广大业主朋友积极行动起来,对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及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督促和配合小区开发商、单位、物业等机构,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信息,缴清各项税费,尽快为自己的房屋“落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2016年我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房地用途不一致、土地跨宗越宗、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或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等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将在依法登记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稳定连续、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为群众办理登记,并依据政策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将相关情况如实备注;各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对各自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完善,彻底解决群众在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时因证书备注问题影响二手房买卖及抵押登记办理等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尽快整改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登记项目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结束后,对于未按时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自2022年10月起我中心将暂停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四、对在清零行动中不积极、不配合、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我中心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其采取包括限制办理登记业务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

  特此公告

  登记办理地点: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不动产清零专窗

  咨询电话:

  (清零行动办公室)

  0359-2288135

  (不动产登记窗口)

  0359-2059066

  运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