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315”丨从“理想新居”到“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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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7 02:56

近日,照顾小孩13825404095鸠江区法院民二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装修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第一次开庭及大量沟通调解工作,在第二次开庭时,本诉及反诉原告纷纷当庭撤诉,握手言和。这场没有输家的诉讼,为优化消费领域法治生态提供了生动范本。

点亮消费维权法治之光

原告某装修公司起诉业主李某,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17600元。被告李某当庭提出反诉,主张装修公司不仅未按期完工,还存在瓷砖厚度不一致、未安装电缆线、墙面涂层不平整等15处质量问题,并索赔因工期延误产生的房租及后续多出的装修费用。据调查,双方以全包的方式于2021年10月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46天、总价68000元。施工期间,装修公司根据施工进度向李某索要工程款,李某提出瓷砖厚度不一致、使用品牌与约定不一致等诸多问题,希望整改后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沟通,双方不欢而散,后期工程并未如期完工,李某另行找人完成装修施工。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装修公司认为李某斤斤计较,装修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李某只是不想支付工程款;而李某认为该房是为女儿上学购买的学区房,因装修公司问题导致未能按期完工且工程存在多处问题,耗费了其大量的时间、金钱。双方争执激烈,拒不退让。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通过查看上百页聊天记录,梳理出“瓷砖厚度属于肉眼可见瑕疵,但隐蔽工程线管问题需专业检测”、“房租损失是否必要产生”等多个裁判要点,同时考虑到双方在装修过程中都存在疏忽,握手言和才能实现共赢,于是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对装修公司解读《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消费者李某以类案释法。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态度已有松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在第二次庭审中,采取“技术+法律+情理”三维调解法,经过一个小时拉锯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纷纷撤诉,多年心结终化解。

法律不应是冰冷的胜负规则。当消费者看着装修瑕疵苦恼,当小企业主翻着员工工资表叹息,法官要做的是找到法律框架内最接近正义的平衡点。这起“双撤诉”案件的价值,不仅在于化解了数万元的纠纷,更在于它像一粒火种,点燃了消费者理性维权、企业规范经营、法院创新治理的良性循环。

供稿丨民二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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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说“315”丨从“理想新居”到“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