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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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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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

分含1-63题,每题1分,共63分。

1.某国人甲在美国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红贵”,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

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关于“红贵”公司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B.可以重叠适用美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美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C.应适用美国法律,因为美国是其注册地

D.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法人的法律适用。本题考查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法》

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

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

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题中,美国是该公司国籍国,中国为其主营

业地国,两者不一致,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当然,也可以适用登记地法。因此,本题的

正确答案是D。

2.甲国人杰克与乙国人汉娜在北京旅游时发生冲突,杰克将汉娜打伤,引发治疗费用纠纷,

汉娜遂将杰克诉至北京有管辖权的法院。关于本案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汉娜与杰克事后协议甲国法为该案适用法律的,则应适用甲国法

B.若汉娜与杰克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则适用二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C.本案可以适用我国法

D.无论汉娜与杰克的意愿如何,乙国法均不会成为该案适用的法律

答案:D

解析: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根据此法条,若汉娜与杰克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则适用二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若汉

娜与杰克事后协议甲国法为该案适用法律的,则应适用甲国法。故AB选项正确,不当选;

我国是侵权行为地,因此可以适用我国法。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若汉娜与杰克事后协

议乙国法为该案适用法律的,则应适用乙国法,故D选项错误,当选。

3.中国广州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德国一家航运公司。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德国法律

B.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C.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中国法律

D.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英国法律

答案:D

解析: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本题考查船舶所有权。《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

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该远洋货轮悬挂着英国国旗,故其所有

权的转让应适用英国法律。因此,D选择正确,当选。ABC选项错误,不当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定和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A.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协议变更其选择适用的法律

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与系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实际联系

C.法律没有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适用的,当事人可以选择

D.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案件允许当事人对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答案:A

解析:意思自治原则。本题考查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A选项。《涉外民事关系适用

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

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涉外民事关系适用

解释》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

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

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

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D选项错误,不当选。

5.法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日本乙公司出口一批化妆品,甲公司租用台湾货轮“快捷”号

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日本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

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