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20244822717294
市长好,产妇护理13825404095我是远大中央公园三期66栋的业主,我的房子2020年7月拿房,拿房到2023年交了两三年物业费,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和住人,水电都没有开通。根据查询我国物业条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屋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房屋,可以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为什么物业还是按全额收取物业费?咨询物业也说没有这个条例。请政府帮忙解决一下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空置房物业费
来信时间:
2023-07-02 20:48
来信内容: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舒城县政府
办理时间:
2023-07-04 18: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咨询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舒城县城管局收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在房屋买卖签订合同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交付手续,视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已交付房屋的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入驻,对公共区域(场所)和公用设施已经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收费标准由属地物价部门核定。
目前舒城县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管中心,联系电话:0564-86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