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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社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征集项目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征集原则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纳管项目可适当放宽面积和规模要求。
四、征集项目类型
(一)居住存量房屋:包括既有闲置住房、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服务型公寓、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
(二)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新建房屋: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政策支持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等土地、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同时可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运营奖补。
六、征集方式
有意向发展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位可通过拨打电话、递交正式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我局申报项目意向。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申报表格、土地房屋权属材料、项目建设运营方案、营业执照等。如有政策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
原标题:《周知!禅城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