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接送孩子13825404095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抓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函》有关要求,结合怀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问题,坚持对标对表、精准整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制定科学、精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主体、整改验收单位,确保全面整改、销号到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通过抓好此次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绿色转型,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得到积极回应,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强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对督察报告反馈怀化市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本行业存在的类似问题,对症施策、科学施策、系统施策,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怀化39项问题及督察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整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确保在整改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以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怀化市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大力推进绿色经济转型。以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措施
(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梳理分解,制定科学有效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督导单位和配合督导单位,聚焦生态优先落实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差距、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矿山生态和河道码头环境问题突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缓慢等问题,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一江六水”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管理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统筹开展“春风行动”“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守护蓝天”四大专项行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四)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全面摸清底数,重点排查我市管网建设、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等问题。科学编制规划,实施管网改造,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收集城市生活污水,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统筹抓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整改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单位为整改实施主体,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验收单位(牵头督导和验收单位)负责该问题整改的组织落实和验收销号,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其他主体责任单位共同落实整改工作。配合督导和验收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要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大对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各牵头督导和配合督导责任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大调度督办的力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清单化调度制度,定期调度整改情况,跟踪整改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采取抽查、暗访等措施,督导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加大对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和移交的3个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将认真调查处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作为、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仍然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成效等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利用各方力量推动整改,形成整改合力。
(六)规范销号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明确的时限内对每一项问题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附件: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附件
怀化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清单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潜绩”意识还不强。有的地方不愿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如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自2006年启动以来,截污干管清淤、地下管网排查等工作至今未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系统规划治理不力。2018年以来,中央、省委巡视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先后5次对太平溪水质问题进行交办、督办。但怀化市推进太平溪水环境综合治理缺乏系统思维和统筹谋划,先后更换了城建投、环保、城管和住建4个牵头实施部门,截污管网建设及改造过程无系统规划、无统一标准、无规范建档,至今未形成一张完整的污水管网现状图,管网混接、错接、混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部门协作不力,日常管护不到位,太平溪“久治不愈”。
整改目标: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久久为功抓好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整改太平溪流域水环境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发集团,鹤城区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落实。
2.开展截污干管清淤工作“回头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前期截污干管清淤工作进行梳理,提供相关进度和工程资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成剩余截污干管清淤工作;市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保障,确保50公里截污干管清淤工作落实到位,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3.科学编制规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怀化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并指导问题整改。(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开展排水管网深度排查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市政排水管网数据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对市政排水管网开展深度排查检测,排查管网病害缺陷等问题。2025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将管网数据及现状缺陷问题及时录入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一张图。(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5.实施管网改造。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59处错混接点整改;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确保市政排水管网正常运行。(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6.实施“撇清”行动。完成主城区新源里-老妇幼合流箱渠、翻身塘水库-老烟草公司合流箱渠、怀西路杨家田片区、城东片区岩背溪清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
二、战略定力还不坚定。一些地方和部门及领导干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识不深。有的地方存在盲目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或产业定位项目的冲动,招商引资过分强调投资和财税效益,如溆浦县越级违规审批湖南大德昌科技有限公司电镀项目。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整改措施:
1.把新发展理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积极做好对各县市区环保、降耗等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指标评价工作,切实增加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各地更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要求,开展怀化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
3.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全面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三、“等靠”思想还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过度强调客观条件,存在观望心理、懈怠行为,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如按照怀化市工作部署,2025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应不低于60%。督察发现,2023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0.3%,与既定目标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加强体系建设和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鹤城区、洪江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提升,确保2025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措施: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逐步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制度,2024年全市新建7座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2025年新建8座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完成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并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飞灰填埋。(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区域统筹焚烧处理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其中鹤城区、洪江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中方县、新晃县、麻阳县、溆浦县、辰溪县、芷江县、洪江区、靖州县、通道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怀化市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和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不到位,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能力保障不足。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湘办发〔2019〕11号、怀办〔2019〕36号及怀财建〔2021〕76号文件要求,督促县市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地方生态环境能力保障。
主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落实文件要求。针对“工资执行标准市县不一致,津补贴区县不一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一,退休待遇有差别”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怀财建〔2021〕76号文件和财政制度。
2.强化政策保障。针对“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市级执行标准和各区县执行标准不同”问题,2024年9月份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执行。
3.确保政策落实。针对“基础绩效工资不随同工资发放,造成绩效无法列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的计提基数,无法保障配套资金到位”问题,进一步明确怀财建〔2021〕76号文件内容,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绩效工资配套养老保险和公积金按照属地原则同等保障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五、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2022年4月省日常督察指出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手续不完善、砂石堆场设置不规范、污水直排沅江等问题,并向怀化市进行了重点交办,但该问题到督察进驻时仍未整改到位,反而更加严重。2024年1月督察暗访再次发现,该集散中心仍未按要求建设砂石接卸、传输及堆场厂房,砂石及洗砂污泥无序堆放,侵占河道,洗砂废水直排沅水,排口淤塞严重等问题,该问题直至督察组下发1号督办单后,中方县委、县政府才实质性推动整改。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严格落实《砂石码头规范提升工作指导意见》;全面完成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问题整改,启动生态损害赔偿。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效推动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2.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①按要求建设砂石接卸作业区,确保建设标准、规模与当地航道通航条件、砂石市场需求量相适应,接卸作业区与主航道及上、下游涉水建筑物保留足够安全距离。②砂石堆场采用封闭仓库储存方式,进出道路和作业场地进行硬化,并配备相应的防尘抑尘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作业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③修复沉淀池、冲洗平台、压滤机等环保设备,防止污水直排沅江。④场内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对排口进行封闭处理,解决排口淤塞问题。按要求在后方陆域设置地磅、安全监控等设施。⑤取得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该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批复》,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完善环评、项目“三同时”验收等相关手续。(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对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项目一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要求建设雨污管网,厂区初级雨水、厂内清洗废水等未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导致污水流入沅江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六、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部分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还有较大差距,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导致盗采盗挖、侵占河湖岸线问题长期存在;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致使部分河段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太平溪等突出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切实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怀化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2.全面落实交通领域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一是交通部门进一步明确内部环保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将环保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对重点任务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县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并适时“回头看”。四是加大交通领域道路运输车辆污染、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的日常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交通环境污染行为。(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3.加大违规河道采砂监管力度及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利部门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监管“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推动河道采砂和疏浚管理信息化,建立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岸线行为举报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查处盗采盗挖、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加大河道巡查和力度,实施“六控”措施(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配合省水利厅修订《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检查,对不达标电站下达整改通知,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4.厘清市住建、城管部门及属地党委政府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七、责任担当意识还有待加强,动真碰硬还不够。有的干部缺乏打硬仗的信心决心,遇到难事、棘手事不敢碰硬。会同县、洪江市、芷江县三县交界水域非法电鱼、活饵垂钓等现象多发频发,群众反复投诉,农业农村部门近年来虽然组织了多轮次执法检查,但打击力度不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四清四无”良好成效,严格依法查处惩治各类非法捕捞和各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执行,取得扎实成效。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芷江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森林公安局
整改措施:
1.实行网格管理,明确执法责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明确管理区域、管理单位和责任主体,并结合“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建设,构建水陆结合、区域协同的禁捕执法格局。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础群众自治组织协助监督作用,形成网格化禁捕管理合力。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执法人员和护渔员及联系方式。
2.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行刑衔接。紧盯重点水域,深挖细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查处非法捕捞打击力度,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会同县、洪江市、芷江县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做到“定期巡查、定期会商、定期督导”。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禁捕执法监管联动态势。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新闻媒体等发挥积极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在保护区、禁钓区、可钓区设立标识标牌,发放“禁捕政策明白纸”,畅通有奖举报渠道,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执法行动,增强禁捕宣传效果和震慑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八、有的部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宽松软”,调阅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资料发现:该局于2023年7月开展了船舶污染“夏季攻势”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船舶265艘次,上报的违法行为查处为0;2023年办理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政处罚案件为0,监管执法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怀化市扬尘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交通监管执法,严厉查处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船舶污染等行为。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统筹、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工作,并解决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问题。
2.加强学习宣传。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认真学习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同时加强对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严格监管执法。一是加大全市船舶污染和交通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巡查力度。对全市29个交通在建项目和799艘船舶,由县市区交通执法机构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巡查计划,每两个月对属地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料场运输集散点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并抽查50%施工现场。二是开展交叉执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组织县市区交通执法机构开展为期3天时间的专项交叉执法行动,对发现的船舶污染和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坚决从严监管、有案必查、露头就打。
4.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制定交通领域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推进实施,重点推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防治内河船舶污染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九、责任担当还不够。督察组走访问询了解到,个别部门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畏难情绪,总是强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客观因素。有的部门向督察组提供的资料存“临时抱佛脚”现象,如有的部门收到资料调阅转办单半个月仍未向督察组提供资料;有的部门存在会议记录造假、数据不实等行为;当调查核实难度较大时,有的部门以“技术手段不够”“调查对象不配合”等理由推脱,直至督察组约见后,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下定决心深入调查。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机制。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任免、绩效奖惩等方面的运用,确保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针对“收到资料调阅转办单半个月仍未向督察组提供资料”问题。一是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优化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增强协同合力。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督导,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担当。
2.针对“会议记录造假、数据不实”等问题。开展以案促改,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加强会议记录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分析数据不实原因,建立数据报送和共享机制。
3.针对以“技术手段不够”“调查对象不配合”等理由推脱问题。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省、市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对相关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进行谈话,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建章建制,出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工作机制及责任落实协调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十、部分断面水质下降。2023年,怀化市国考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排名下降至第42名,退出全国前30位,且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恶化7.9%,恶化幅度排名全国前列。2024年1-2月,白水滩断面水质较上游明显变差,池回断面水质从Ⅱ类降为Ⅲ类。
整改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达到100%,水质综合指数较上年度有所改善。白水滩断面较上游鱼市断面水质变差幅度较1-2月明显变小。池回断面年度水质达Ⅱ类。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严格压实责任。制定印发《怀化市地表水水质排名重返全国地级城市前三十强工作方案》,确定各县市区水质改善目标值。溆浦县重点针对溆水水质下降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新晃县重点针对舞水上游白水滩断面水质较上游明显变差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2.加强现场帮扶。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开展指导帮扶,重点帮扶断面上下游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出境水质明显劣于入境水质的县市区。
3.突出整治重点。制定《2024年怀化市国控断面水质综合指数改善整治监管清单》,针对14个国控断面明确各县市区与相关市直单位的整治监管重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分批整治,加强对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溆浦县重点针对溆水水质下降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新建3万吨溆浦县卢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溆浦县小江口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晃县重点针对舞水上游白水滩断面水质较上游明显变差问题开展排查整治;麻阳县、辰溪县重点针对交界龙埠渡口断面较上游明显变差问题开展排查整治;鹤城区重点针对池回断面水质降为Ⅲ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一、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不够。太平溪沿线仍有25个重点生活污水排口未按要求截污,导致污水进入太平溪,加速水质恶化。岩背溪、四方田溪和井坪溪等3条太平溪支流劣Ⅴ类水体未能得到根本改善,林化桥断面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督察组抽查了太平溪刘塘路桥至舞水入河口段8个排口发现,附近水体水质仍为劣Ⅴ类。此外,已完成整治的鹤城区岩堰溪于2022年出现返黑返臭,茅谷冲溪2023年被省住建厅认定为新增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加强太平溪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切实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4年底前完成茅谷冲溪黑臭水体治理整改销号,严防岩堰溪返黑返臭,2025年底实现岩背溪、四方田溪和井坪溪消除劣Ⅴ类水质。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区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加强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严防岩堰溪返黑返臭。加快推进茅谷冲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24年10月底完成茅谷冲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12月底完成整治销号任务。(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推进排口整治。持续深入开展太平溪两岸25个重点生活污水排口排查溯源工作,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采取实施纳污片区调整、清污分流工程等措施,逐步减量排放,消除污水晴天直排。(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
3.加强劣Ⅴ类水体治理。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岩背溪、四方田溪和井坪溪等3条太平溪支流劣Ⅴ类水体治理,有效消除劣Ⅴ类水质。实施“撇清”“截污”行动,有效消除林化桥劣Ⅴ类水质,改善提升林化桥断面水质。(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十二、船舶水污染防治力度薄弱。2024年1月,督察组在沅水干流随机检查了7艘船舶,发现6艘存在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直排问题。如常德XX号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直排沅水,废机油不知去向,该船适航证书2023年12月到期后擅自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长期处于监管失控状态。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未将工程船舶列入监管范围,现场检查发现,湘溆浦工XX号船舶无污染防治措施,含油废水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船舶污染源头管控得到加强,对督察发现的6艘船舶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沅陵县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依法统筹相关部门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责任,重点提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及危险废物等处置能力,加强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2.加快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认真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建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实现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建造2艘环保趸船、2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22艘B级50客位标准化客船。
3.提升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一是制定《怀化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交通(水运)、应急、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二是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在托口、黔城、洪江区、铜湾、辰溪、沅陵及五强溪等7处船舶污染物回收站储配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储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三是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支持专兼职清污队伍、发展水上清污志愿队伍,建成满足全市船舶污染应急需求的应急队伍。
4.依法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和使用检查。加大对偷排超排水污染物、非法洗舱、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规定防治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查处。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有关监管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三、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乏力。查阅溆浦县水利局提供的资料发现,2022年生态流量月度考核有10个月不合格,2022-2023年生态流量月度考核不合格率占比54.2%。督察发现,溆浦县小水电站普遍存在生态流量保障不到位,如岩鹰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口已堵塞,坝体距水电站排水口河段仅靠渗水进行补水,大面积河床裸露;溆浦县顿脚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口自2022年6月洪水损毁后至今仍未修复,仅靠漏水进行生态补水,部分河段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溆浦县拱桥冲水电站采用溢流方式进行生态流量下泄,设置不规范。辰溪县水利局日常监管缺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检查,也未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真实性及是否满足生态用水需求进行核查。13座水电站中有12座既未上传生态流量数据动态视频及图像,也未上报手工异常记录,相见桥水电站虽然按要求上传了生态流量数据动态视频及图像,但上传的实时流量数据与视频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遵循水量调度原则,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溆浦县党委、政府,辰溪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作落实。制定《怀化市小水电贯彻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溆浦县安排专人,负责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考核评价等监管工作,对岩鹰、顿脚、拱桥冲等3座水电站进行现场督办、立行立改:岩鹰水电站疏通生态流量下泄口,顿脚水电站安装无节制泄放钢管进行泄流,拱桥冲水电站在大坝左、右支流处分别安装无节制泄放钢管进行泄流,并对上述电站进行罚款或批评教育,纳入县级生态流量监管重点单位,对监管责任人进行约谈。辰溪县对13座小水电进行生态流量进行专项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后督查,对相见桥电站完善生态流量泄流设施及监测设备,确保上传的实时流量数据与视频情况相符。(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加强政策宣传。编制《生态流量保障政策文件汇编》并印给发电站主体;召开全市生态流量保障专题会议,解读政策要求,明确并落实电站生态流量保障责任,部署相关工作。(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生态流量专项检查机制,重点核查水电站生态流量数据真实性以及是否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的水电站,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水电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4.强化责任意识。对生态流量达标的水电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生态保护补偿和财政政策支持范围,对生态流量不达标的水电站,不纳入上述支持范围。(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十四、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督察组抽查6个建筑工地,发现5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如高新区建设大道弃土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车带泥上路;怀化双创中心项目工地作业区喷淋设施闲置未开。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2”要求,确保工地等裸露地块采取有效覆盖,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主体责任单位:鹤城区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怀化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宣传贯彻《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加强现场物料、裸露土方管理,覆盖到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3.强化施工现场降尘作业。配备雾炮车或喷淋喷雾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硬化的地面派专人洒水保洁。
4.督促规范作业。高新区建设大道弃土场在原有弃土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及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及专用洒水车每日定时对该弃土场附近道路实施洒水作业,确保周边环境清洁。怀化双创中心项目工地作业区立行立改,喷淋设施常态长效开启。
5.全面开展整治。2024年底前,对省督察组抽查的5个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2”要求,督促责任单位(企业)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2”。对整改过程中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的责任单位(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十五、交通领域扬尘污染监管乏力,督察组随机检查张官高速沅陵段、209公路改扩建等2处工地,发现均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G241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建投资公司,沅陵县党委、政府,鹤城区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溆浦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督促张官高速施工方成立扬尘防治工作组,全面负责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二是由怀化市交建投公司负责高堰路至池回高速出口段(本业大道及延长线段)扬尘污染防治;鹤城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池回高速出口至枫木桥段(G209国道鹤城段)改扩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中方县、鹤城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枫木桥至鸭嘴岩段(G209国道中方段)改扩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是G241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分别由洪江市、溆浦县落实辖区道路保洁责任。
2.强化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将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二是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扬尘管理规定和要求,对易扬尘区域,增加覆盖网,加密清扫和洒水频次,防止灰尘上扬。三是强化车辆管控。车辆运输土方装载须规范、密封,严禁抛洒。
3.加强监管执法。坚持日常巡查以及交叉执法相结合,发现扬尘污染问题,依法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十六、露天焚烧屡禁不止。城管部门对垃圾露天焚烧监管依然存在不足,2023年怀化市日常巡查发现垃圾露天焚烧。农业农村部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不力,除辰溪县、溆浦县外,其它县市区均未配套秸秆禁烧保障资金。
整改目标: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宣传、巡查,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严格管控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露天禁烧宣传。加大禁止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禁烧法治意识。
2.加大露天垃圾监管。取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开展大扫除,清理城市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
3.常态化开展露天禁烧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依法处置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行为。
4.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监管机制建设。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做好秸秆有序焚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优化完善露天秸秆禁烧“市局联县包片”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露天秸秆禁烧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
5.强化资金保障。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经费,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提供必要保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七、秸秆综合利用不够。查阅资料发现,怀化市秸秆综合利用中直接还田方式占比为66.3%,其中鹤城区、洪江市占比均在80%以上,但大部分不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及《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据统计,怀化市仅有19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且总利用量不足45000吨,仅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3%。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及《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制定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2023年秋收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综合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因地制宜指导推广秸秆翻埋、碎混、覆盖、撒施腐熟剂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
3.深化秸秆离田高效利用。指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秸秆收储运机械化应用水平,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离田高效利用,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4.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试点示范,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深入总结推广本地秸秆综合利用适用技术模式,组织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认真储备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等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八、涉气企业绩效偏低。工信部门未制定有效措施推进企业开展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未大力推广高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全市重点行业490家企业中尚无A、B级环保绩效企业,环保绩效为C级的企业仅有7家,剩余483家企业的环保绩效均为最低级(D级)。如洪江市彩元砖厂脱硫塔多处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烟气收集不到位。麻阳县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烟气布袋除尘系统未完全封闭,烟气无组织排放。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提高我市企业环保绩效水平。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
2.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对清洁生产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3.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采用更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同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
4.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园区和企业之间的循环经济合作,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废物资源化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目标。
5.提高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摸清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现状,建立拟创建绩效评级企业清单,组织行业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对口帮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工作方案,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对标整治和全流程提级改造,组织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评级申报。
6.及时整治环境问题。责令洪江市彩元砖厂对厂区进行自查自纠,对脱硫塔进行修补和维护,落实台账管理制度,有效治理“跑冒滴漏”、烟气收集不到位现象。责令湖南泰安硅业有限公司立即更换破损的除尘布袋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十九、建筑垃圾管控不到位。怀化市大部分县市区无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企业,非法倾倒现象较严重。如中国石油芷江城北加油站对面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大面积侵占水塘,倾倒工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污泥等多种固体废物,导致水塘水体恶化。溆浦县卢峰镇丰收村大量建筑垃圾沿农田田坎倾倒,侵占基本农田。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严禁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对溆浦、芷江具体问题进行整改。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1.细化职责分工。根据《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细化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科学和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加强联合整治。各县市区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联合整治,联合治理已经非法接纳和倾倒的存量建筑垃圾;加强执法,严格查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3.责令溆浦县恢复基本农田原状,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恢复质量进行验收。一是对卢峰镇丰收村建筑垃圾沿农田田坎,侵占基本农田问题进行现场勘察。二是对丰收村随意倾倒农田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建筑垃圾转运至湖南省中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白色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并加强镇、村两级日常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等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打击。(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立即停止芷江高速北临时弃土场运营,及时对该弃土场堆放现状进行整理,对白色垃圾进行人工清理,并安排具备相关资质的三方检测机构对倾倒的淤泥及水样进行抽样检测。清理淤泥并按要求运送至华兴砖厂进行无害处理。使用微生物制剂将水中的氨氮转化为无害物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原则上各县市区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少于1座,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选址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有处可去。(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6.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管控及居民装修装饰房屋活动产生的装修装饰垃圾管控。(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7.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核准,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环节管控。(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十、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差距。怀化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进行脱氮处理。麻阳县、沅陵县、芷江县等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作业不规范、导气管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厂区臭气污染严重。怀化市垃圾填埋场废水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异常,手工监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结果相差较大。新晃县垃圾填埋场因防渗膜破损,导致大量自然水体混入,渗滤液收集池水位持续上升。怀化市目前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32座,覆盖率68.4%,垃圾转运不及时,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全市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和管理,确保乡镇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到位;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主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垃圾中转站建设管理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一是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行动计划,逐步推进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确保及时转运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宣传巡查。(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规范麻阳县、沅陵县、芷江县垃圾填埋场导气管设置和日常填埋作业,一是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按照相关要求分区分层分单元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面积。二是对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导排气管,确保垃圾场导气管达到设置标准要求。三是加强厂区消杀灭工作,增加打药频次、调整消毒除臭时间、药剂使用量,控制臭气扩散面降低臭气影响,并进行定期检测。(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彻底解决新晃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水位上升问题。一是对破损区域展开巡查,确认破损点后进行修复。二是通过增添应急设备提高渗滤液处理量。三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四是腾出部分库容应对强降雨天气,将一部分渗滤液转移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池内暂存,待调节池水位下降至安全水位后再将渗滤液运回调节池处理。五是重新更换专业处理渗滤液方面的运营公司,将处理能力恢复至设计处理能力的100t/d,控制调节池水位上涨趋势,对部分设备实施技改将处理能力提升至130t/d-150t/d,降低调节池水位。(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4.对怀化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脱氮处理,及时纠正在线监测设施异常等问题。一是2025年12月31日前新增渗滤液总氮处理设施和设备,实现渗滤液总氮达标处理。二是增加渗滤液总氮处理费用。三是全面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运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测设施运维方的监督,及时督促对渗滤液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行正常。(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一、自然保护地监管还有差距。部分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不到位,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时有发生。督察发现,沅陵县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市上下生态保护意识;加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管理,巩固历史生态问题整改工作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到位,并按原地类性质恢复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沅陵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林业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对已整改到位并已销号的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
2.健全和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制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和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3.对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拆除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相关设施,并按原地类性质进行恢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二、自然保护地监管还有差距。有的地方发展和保护协同推进不力,没有对生态敏感区域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中方县多个砂石项目位于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至今仍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沅水辰溪段鲌类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栖息地影响指数得分低,保护区内交通开发和能源开发面积占比较大,交通和人为活动干扰频繁。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和批后监管,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日常管理。
主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中方县党委、政府,辰溪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压实属地责任。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县市区要建立保护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建及拟建项目的自查自纠,规范交通开发、能源开发、建设开发等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前期申报程序。(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排查,重点加强对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沅水辰溪段鲌类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施工、非法捕捞、垂钓和其他破坏行为。(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3.完善审批手续。督促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沅水干流中方县铜鼎镇重要河段治理工程2个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审批手续,并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在未获批复前一律不得施工建设。(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三、产业结构调整仍需发力,怀化市制造业中的建材、冶炼、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占比超过50%,低附加值加工业和高耗能冶炼业仍是支柱产业。2022年,怀化市重化工业占规模工业数量的40.54%,产值占比53.28%;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73.13%,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占比0.98%,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公路运输占比达80%以上。由于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整体不平衡,怀化市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推进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绿色转型,引导建材、冶炼、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2024年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降低至73%以下,提高水路运输比重。
主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5+10”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更具活力,优势产业不断壮大,新兴产业迅速成长。推动建材、冶炼、化工等传统高耗能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2.科学规划布局引导。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3.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增加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等举措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量,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重点行业领域能耗增长、加快压减散煤等,推动煤炭消费比重不断下降;二是积极推动“遵义—吉安”天然气国家主干管道和已纳规的“气化湖南工程”怀化项目建设,推动管道天然气向县市区延伸,助力疏通全市供气毛细血管;三是支持企业转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进程,扩大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用气规模,提高天然气的应用与普及。
4.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根据《湖南省能源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推进实施,重点推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减少煤炭散烧等工作;推进全市烟叶烘烤散煤改电(生物质)工程,于2024年底前完成20座煤改电任务。(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5.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航道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整治项目,确保2025年7月前竣工;完成沅水鱼潭航电枢纽用地预审、地灾、压矿、社稳等前期工作,推进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争取舞水怀化二水厂至黔城航道整治项目进入交通运输部规划笼子。加快港口项目建设,根据《怀化港总体规划》,加大港口码头项目的包装、申报力度,尤其加快推进怀化国际陆港火马冲作业区项目前期工作。创新运输方式,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024年增加150辆新能源货车。(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四、高耗能企业绩效不高。督察发现,部分高耗能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难以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如洪江锰业含料废水未应收尽收,部分经雨水沟外排;利用尾矿库渗滤液冲洗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
整改目标:提高高耗能企业管理水平、绩效水平,确保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洪江市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措施:
1.完善冲洗废水收集,各类冲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引流沟引入尾渣库,不外排。对渣库左侧上方生活污水改道排入城市污水下水道。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整改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推动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引导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清洁低碳改造。鼓励重点行业构建上下游联动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快推进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整改时间:2024年12月31日)
3.开展节能监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定期对高能耗企业开展节能监察,确保企业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辖区内高耗能企业现状进行摸排,建立高耗能企业清单,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绩效等级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整改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升管理人员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高效电机、变频器、余热回收等。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意识。(整改时间:2024年12月31日)
5.举一反三,加强执法监管,推动问题整改。一是规范污水处理站运行,洪江市锰业含料废水经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二是对渣库及两侧的截流沟进行修复改造。三是举一反三,今年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锰行业、砖瓦行业等高耗能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及时发现和督促环境问题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水收集不全。调阅资料发现,2023年芷江县、洪江市、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和会同县生活污水收集率低。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收集城市生活污水,芷江县、洪江市、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会同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得到有效提升。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芷江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溆浦县党委、政府,沅陵县党委、政府,麻阳县党委、政府,会同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措施: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市直部门配合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我市2024年度和2025年度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的任务,督促指导芷江县、洪江市、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会同县党委、政府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沅陵县。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太常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营维护,进一步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城南、太常污水处理厂新建配套管网严格实施雨污分流;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南、城北片区老旧污水管网因地制宜更新改造,加强城区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洪江市。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完成洪江市排水防涝EPC建设项目,实现城区主要道路污水管网的改造与新建,2024年12月底完成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约6千米;2024年12月底完成洪江市黔城镇芙蓉莲塘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改造污水管网约3.73千米;推进实施洪江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完成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4.溆浦县。加快实施“一厂一策”方案,县城新建污水管网5公里,改造污水管网2公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老城区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芷江县。新建改造污水管网,扩大污水收集范围,2024年12月前启动芷江县河西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和芷江县城区污水厂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河西管网段)建设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等项目实施,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3.2公里;加快城区现有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修复,提升污水浓度,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芷江县城舞水河沿河截污干管修复改造7.4公里与和平电站大坝溢流口截污干管扩容2.6公里;加快启动芷江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全面排查沿线管网现状,消除漏溢隐患。(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6.麻阳县。实施城西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DN400以上污水管网5.6公里,新建提升泵站2座,解决龙池、代远学校、长寿小镇等区域污水收集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由原污水处理能力日处理2万吨提升到3.5万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从小区源头实施雨污分流;加强排水管网日常维护。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排查与检测,发现隐患缺陷及时修复。(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7.会同县。2025年12月底完成改河街武装部至农贸市场2个排污口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配套管网等项目建设,从源头出发,分步分阶段实施县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紧申报会同县老城片区地下管网提质改造项目和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作为2024年超长期国债,为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十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雨污混流问题突出。2023年怀化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高于100毫克/升的仅1座。督察发现,怀化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338.27公里,占已建成污水管网27.68%;主城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34.2%,雨污混接多达259处。芷江县雨污合流管网占比高达59.77%;建成区常住人口有15.7万人,日居民用水量约1.97万吨,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7万吨1日,但芷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1万吨/日。芷江县于2023年实施生活污水基础设施改造,但截至督察组进驻,芷江县污水处理厂雨污混流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59处管网错混接改造。全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025年进水BOD浓度较2023年有效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芷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
主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措施:
1.实施“一厂一策”整改方案。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低原因,制定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完善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2025年全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逐年提升。(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2.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推进临河临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个典型临河、临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持续推进老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补齐污水管网设施短板。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县以上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攻坚行动和房屋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2024年底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50公里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任务,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2025年度城市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任务,逐步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4.实施管网雨污混接错接整改专项行动及易涝区整治。2026年12月底前完成259处错接点整改,结合主城区排水防涝治理,分年度推进易涝区雨污分流改造。(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5.芷江县。完善“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实施舞水河沿河截污干管修复改造项目;加快和平电站大坝溢流口截污干管扩容项目;全力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芷江县城区污水厂提质改造及配套管网(河西管网段)建设项目,改造污水管网长度为2.2公里;实施中山花园宿舍、龙津苑小区、佳源小区、农资公司宿舍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共计改造污水管网3.2公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申报芷江县河西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等项目;2024年12月31日前芷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80毫克/升以上,2025年12月31日前,芷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提高到100毫克/升以上。(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二十七、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规划审批统筹不力。督察发现,怀化市矿权有效期内的砂石土矿11座,其中砖瓦用页岩、砂岩仅2座,有效矿权整体偏少,空间分布不均,导致大量采石场、页岩砖厂非法盗采。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严惩无证非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加快矿业权出让。按照已批复的《县级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抓紧实施已批准的采矿权出让计划。
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压实县乡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果断查处各类矿产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森林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3.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省厅要求规范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保护义务,严格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年度验收和分期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二十八、非法开采破坏生态。随机抽查22家砂石土矿企业,有7家存在盗采资源行为。如溆浦县昌盛新型建材厂自2018年7月起,长期无证在采矿区盗采页岩,其厂房西北侧非法采矿侵占二调、三调耕地。中方县金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开采加工砂石。非法侵占林地、耕地问题也比较突出,如辰溪县天鹅湖半山温泉度假村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毁林取石,破坏耕地4.7亩、林地28亩。
整改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与维护。对存在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并生态修复到位。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溆浦县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辰溪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措施:
1.健全动态巡查和包保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包保责任,强化对重点矿区、重点矿山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对溆浦县昌盛新型材料厂、中方县金路建筑材料厂、辰溪田湾镇金坪村五组盗采区等7处企业及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到位;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责成相关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或复垦复耕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辰溪县天鹅湖半山温泉度假村项目擅自取石、破坏的耕地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拆除制砂设备,被破坏的耕地复垦复耕到位;林业部门对辰溪县天鹅湖半山温泉度假村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查清已经办理林地行政许可范围面积和实际破坏林地范围面积,对超范围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限期补办林地手续;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九、生态修复标准不高。督察发现,靖州县宏盛采石场主采区及附近盗采点覆土厚度不够,多处水土流失严重;生产区生产设备未拆除到位,未开展生态修复。洪江市菊源矿业有限公司未完全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仅完成部分生态复绿。
整改目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相关规范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靖州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识,增强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自觉性,同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监管。 2.对靖州县宏盛采石场附近的盗采点进行调查核实,对属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进行修复,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拆除地表生产设施,并进行覆土复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标准进行验收;督促指导洪江市菊源矿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废渣场下部修建挡土墙,并对弃土场及公路边坡进行再绿化,硬化弃土场下方道路;对沉淀池日常化的清淤,确保多级沉淀持续有效;同时加强省级绿色矿山动态化管理,对经评估已达不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十、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督察组抽查了41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现象。如洪江区沅水河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部分原料及产品、压滤污泥露天堆放,私设暗管偷排洗砂废水。辰溪县金庭建材、广润砂石、红新建材3家机制砂厂未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砂石原料、产品露天堆放,破碎、传输环节无任何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党工委、管委会,辰溪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全市砂石加工厂和砖厂行业环境整治。全面摸排辖区内砂石加工厂和砖厂情况,对摸排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逐一进行整改,对摸排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针对洪江区沅水河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博大商砼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督促辰溪县3家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废水设置水处理循环系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机制砂石生产线采用湿法制砂,封闭破碎、筛分加工区,成品和原料入棚堆放,传输环节实施抑尘措施。(整改时限:2025年9月30日)
整改时限:2025年9月30日。
三十一、河道码头环境问题突出,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多发。怀化市沅水流域多地以河道清淤疏浚名义违规开采河砂,如辰溪县山洪地质灾害修溪片区流域应急治理项目完工后,仍有企业在该项目区域以清淤疏浚名义大规模盗采河砂,并出售给多家制砂企业。沅水干流中方县铜鼎镇重要河段治理工程中标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沅水干流违规采砂、洗砂、筛分,所采砂石部分去向不明。中方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在沅水干流中方段历史尾堆清理过程中,有砂卵石去向不明。沅陵县张家滩村有一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制砂点,非法加工售卖砂石,洗砂废水直排蓝溪河。溆浦县鑫鑫砂石有限公司在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于《溆浦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4年)》规定的禁采期(2023年5月-7月)内,在深子湖镇刘家坪村附近的禁采区和保留内违规开采河砂,部分河道有断流的风险。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实现持续向好,促进河湖面貌不断改善。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中方县党委、政府,辰溪县党委、政府,沅陵县党委、政府,溆浦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加强交办问题督查督办。责成相关县市区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督促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成效;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对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辰溪县:辰溪县修溪片区全面停止河道清淤工程,依法拆除修溪镇伍家湾村附近的采砂设备,并完成对河道的平整、河床的修复,开展生态损害评估和修复工作。中方县:严格落实沅江干流中方段河道采砂禁采要求,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河道违规分筛行为,涉及国有砂石资源去向不明和流失问题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沅陵县:对县辰投公司进行约谈,对张家滩村采砂制砂设备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对制砂场地以及河道内的坑槽、尾堆完成清理平整。溆浦县:认真核实鑫鑫砂石有限公司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依法查处其超范围开采河砂问题,如超出水利部门管理权限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责成其恢复河道原貌。(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全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对面上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一并整治,确保无遗漏;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3.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执法。加强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推行河道采砂电子许可证照和电子采运管理,强化现场监管,确保采砂活动规范有序;落实“六控”措施,即控总量、控范围、控深度、控时段、控船数、控功率,加强采区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4.建章立制,强化长效管理。出台全市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和疏浚砂石综合利用规范性管理文件;夯实河道采砂管理属地责任,明确并落实“四个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包括日常沟通联络与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违法举报等。(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三十二、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多发。督察发现,沅水流域砂石码头管理混乱,沿线砂石肆意堆放,违法占用岸线及河道,影响行洪、航道安全,砂石码头污染问题较多。如沅陵镇鹿溪口村砂石深加工项目码头未取得交通部门审批,大量砂石沿河堆放,泥水直排沅水。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怀化市沅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符合规划的非法砂石码头办好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取缔。
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沅陵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并印发《关于对全市非法砂石码头(非法砂堆)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2024年3月30日前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非法砂石码头(砂堆)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依法取缔到位。(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2.全面推进整改。一是责令沅陵镇鹿溪口村砂石深加工项目停产整顿,办好立项、岸线使用审批、航评、设计、环评、洪评、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二是限期清除1处露天砂堆及零星砂石,保持场地干净,解决泥水直排沅水问题。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等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严格监管执法。对沅陵镇鹿溪口村砂石深加工项目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三十三、砂石码头问题整治不力。此外,洪江市、通道县等地以沅水尾堆清理为由违法采砂和堆放砂石,导致非法码头、砂堆死灰复燃。
整改目标:全面整治河道内非法砂石码头(非法砂堆),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建立健全河道生态环保长效监管机制。
主体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洪江市党委、政府,通道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在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对采砂管理工作作出专题部署,以案促改在全市开展河湖岸线砂石乱堆的排查;二是出台《怀化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2.整治具体问题。①洪江市江市镇岳溪砂石码头。江市镇岳溪砂石码头由洪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码头砂子完成转运。配合单位:洪江市水利局、江市镇。②洪江市太平乡力溪村王三坪。太平乡力溪村王三坪非法砂堆由洪江市水利、太平乡负责力溪村堆放的进行转运。③洪江市安江电站大坝上(沅水左岸)。安江电站大坝上(沅水左岸)由洪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湖南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其堆放的砾石完成转运。配合单位:洪江市水利局、安江镇。④洪江市安江镇秀洲滩边。安江秀洲滩边堆放砂砾石为省洪辰航道建设工程项目,现已办理了临时用地许可;由洪江市交通局负责办理临时上岸码头审批许可,由洪江市水利局负责办理《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审批。⑤洪江市安江镇金花村砂石码头。安江镇金花村砂石码头由洪江市交通负责督促湖南志安建材有限公司拆除传送设备;由洪江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其同步进行转运堆放的砂石完成转运。⑥洪江市安江镇大桥下砂石场。洪江市安江镇大桥下砂石场堆放由洪江市水利部门负责督促砂石老板对其堆放的砂石转运。⑦通道县河道内砂石非法堆场。通道县水利局开展对全县河道内非法砂石堆放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采砂整治长效机制。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市13个县市区建立“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村级监管员机制,鼓励对河道内砂石乱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做到“凡举必接,凡接必查,凡查必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
三十四、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怀化市共获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截至2024年3月,资金执行率46.51%。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37.93%;2020年度、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率分别为72.13%、42.27%,均低于当年度资金执行率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加大专项资金拨付力度,提高中央专项资金执行率。
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督促县市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相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等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及整改时限,适时以生环委名义通报督办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开展生态环境资金专项评估,对未如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实行“五办”工作法,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严格按照湖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联合市财政局对资金执行率较低的县市区发函督办,加大专项资金拨付力度,确保资金执行率达到上级管理要求。将资金执行情况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内容,将项目监督、评价、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持续巩固。
三十五、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实施进度有差距。截至目前,61个项目竣工42个,正在施工18个,未开工1个。其中,洪江市农村“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项目、芷江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资金已下达2年,但至今未完成。芷江县2021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执行率已达到100%,但项目推进缓慢,影响了中央对拨付我省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推进,提高专项资金执行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洪江市农村“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工程、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项目建设工程实施。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洪江市党委、政府,芷江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财政局
整改措施:
1.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整改台账,组织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等开展具体问题整改,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问题整改具体责任人、整改具体措施及整改时限。(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督促2021年下达资金的洪江市农村“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在2024年底前完工且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芷江县蟒塘溪水库周边农户庭院式工程在2025年底前竣工结算并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到位。督促2021年度下达资金的芷江县禾梨坳乡禾梨坳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加快项目实施,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审计结算。督促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力度,加快项目实施,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联合市财政局发函督办提醒洪江市、芷江县党委和政府加快项目实施及验收结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若未按规定完成工程进度和资金拨付,进一步进行交办。(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严格按照湖南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专款专用,加大专项资金拨付力度,确保资金执行率达到上级管理要求。(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加强后期申报资金项目可研管理,准确把握工程范围及预算管理,确保资金量同工程量相适应。(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强化监督考核。强化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资金执行情况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内容,将项目监督、评价、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三十六、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缓慢。怀化市16个矿涌水污染管控清单任务仅完成6个,辰溪县煤源公司牛溪井主井、洪江市振远钒矿主平硐等9个矿涌水点均未开展实质性的管控。椒板溪煤矿、中方花桥磷矿矿井涌水治理因后期运维保障困难,已建成的矿涌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监测指标不能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根据湖南省矿涌水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和工作部署,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降低洪江市振远钒矿主平硐等出水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涌水影响饮用水及农田灌溉;实现溆浦县椒板溪煤矿矿涌水等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县党委、政府,中方县党委、政府,辰溪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洪江市将矿洞涌水治理纳入洪江市黔城镇九木冲北矿区碳质板岩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工程,对洪江市振远矾矿主平硐、2号涌水点采取封堵的治理措施,使矿洞出水降至5%以下。(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辰溪县对煤源公司牛溪井、炮台一号井主井、炮台杉坳洞煤矿等3个矿涌水点设立风险管控标识标牌。定期对煤源公司牛溪井、炮台一号井主井、炮台杉坳洞煤矿开展矿涌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矿涌水水质和水量变化情况。(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
3.中方县定期对中方县花桥镇干丘田村磷矿矿井涌水开展矿涌水水质监测,及时掌握矿涌水水质和水量变化情况,中方县花桥镇金银堂矿山开展申报国家环保治理资金,实施源头减量和末端治理工程,实现矿涌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全面落实对中方花桥磷矿矿井涌水治理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4.溆浦县对江口镇曹家溪村振兴矿山矿井涌水,均坪镇天星堂矿山矿井涌水,适时开展采样检测,及时掌握涌水水质和水量变化情况;溆浦县椒板溪煤矿开展申报国家环保治理项目,实施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工程,对原椒板溪煤矿矿区涌水污染进行削减,实现矿涌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
三十七、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质量要提质。中方县鑫都硅业生态环境问题多次被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督察发现企业含料废水混入雨水收集池排入外环境,烟气收集不完善。张清采石场污染问题为2018年中央督察信访件,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区遗留堆放有大量砂石,未进行生态修复。溆浦县深子湖镇硅砂开采企业生态修复后期管控不力,效果较差。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市上下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相关规范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主体责任单位:中方县党委、政府,沅陵县党委、政府,溆浦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措施:
1.中方鑫都硅业。①将热炉边堆放的水渣(含料废水中所指的“料”)进行安全转移,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按规定堆放贮存。②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开展执法监测。③对于该公司露天堆放水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④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2.溆浦县深子湖硅砂矿区。①进一步加强深子湖硅砂矿区后期管护。②对汛期损毁的设施和复绿区域进行再修复,确保整体修复效果。
3.沅陵县张清采石场。①加快生产区砂石料的清理和转运工作。②对生产加工区场地进行平整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三十八、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进度要提速。第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沅陵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前,但截至目前项目仍在申报立项阶段,整改时限超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洪江市宏亮碳质板岩开采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该企业开采区复绿标准不高,部分边坡未进行修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洪江市宏亮碳质板岩开采有限公司矿区开采区和边坡治理,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
主体责任单位:沅陵县党委、政府,洪江市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洪江市宏亮碳质板岩有限公司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再提质。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修复”的方式开展边坡治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边坡坡底、坡顶的爬藤植物栽植工作,并持续加强后期管护,确保整体修复效果;对尾矿库防洪沟等进行修整,确保排水畅通。同时持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矿区重金属污染风险得到有效全面的管控。(整改时限:2025年5月31日)
2.持续推动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中标方武汉天源公司与沅陵县辰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抓紧实施相关工作。制定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工期倒排计划表,按计划推进该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场平及边坡施工、厂房建设、锅炉基础交安、锅炉水压试验、垃圾坑结构到顶、设备安装、并网发电等工作。2024年完成项目EPC招标,完成部分场平、毛石混泥土挡土墙完成、进场道路,桩基等工作;2025年完成主厂房基础出零米、汽包吊装、锅炉水压试验、主厂房封顶、汽机扣缸、锅炉低温烘炉等工作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首车垃圾进场、机组首次启动、点火试运行。(整改时限:2026年4月30日)
整改时限:2026年4月30日。
三十九、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力度要提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洪江市德坤钒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本次督察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废水收集池溢流现象明显,二级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督察暗访发现,2023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期间交办的溆浦县中升沙石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废水废气直排等问题基本未整改。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源解决非法生产、废水废气直排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洪江市党委、政府,溆浦县党委、政府
牵头督导和验收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1.督促洪江市德坤钒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落实反馈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尾矿库废水收集池溢流问题,由洪江市稻沅水务有限公司对渗滤液收集转运至老德坤钒污水处理站处理并达标排放。二是对原二级沉淀池底部设置的排泥管(暗管)实施封堵。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