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布后,陪护老人13825404095很多人都在讨论,未做登记的自然人可以适用该公告中的免征增值税优惠码?
下面是12366北京、深圳的具体答复:
【晶晶亮评析】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022年第15号公告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所以自然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为标准,自然人可以划分为两类,已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和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虽然回复中没有明确列示,但问题很明确,而且从逻辑上也可以推导出,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是自然人中的一类,所以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为什么大家会关注“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能否享受优惠呢?因为进行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是按期纳税,未进行登记的纳税人是按次纳税,在之前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限额免税政策中,关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享受优惠有何不同,总局曾有过专门的答疑。
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2019-03-1510:13]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两个12366都统一都这样回复,估计是请示过总局的。意味着15号公告的优惠不再区分自然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人人均可享受。但随之而来的会有一个新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有关于免税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的规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由上述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填写在正确的栏次中。
如果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按次纳税,除非是当月最后一天,否则难以确定一个月会发生几次业务,如何能确定月销售额?又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呢?
政策规定中没有明确按次纳税的申报问题,需要关注总局的后续答疑,看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税收政策必须有相应的征管规定,否则就是悬浮在空中,无法落地。
另外上述执行口径会带来一个系统性风险。自然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按次申报,税务是难以监管的,没有登记的固定经营场所,无法进行实地核查,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的情况下,自然人从500元的免税,提升为500万元的免税,并且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全社会虚开发票的风险会陡然增高,税收稽查,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能不能防得住,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