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业主被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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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7 16:0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刘培玲 张婕)新房没接收也没有入住,陪护老人13825404095漏水了造成楼下损失,业主要不要承担责任?近日,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此次案件不仅牵涉到房屋产权人,还涉及到物业服务公司及地产开发商。

  家住仓山区某小区的卢某入住新房没两年,就遇了一件烦心事。2022年9月,卢某的房屋内多处出现渗水状况。经鉴定,系楼上兰某家的水龙头老化导致漏水。由于厨房没有排水口,水流四溢,造成楼面被浸泡。更糟糕的是,厨房部分未进行防水处理,还存在明显开裂情况,水流通过地面裂缝渗流到卢某房屋的天花板,造成损失。

  2023年8月1日,卢某将兰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至仓山区人民法院。兰某声称自己并未实际接房,漏水问题系地产开发商的房屋质量缺陷及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当导致,并申请追加地产开发商为本案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已通知兰某交房,虽然兰某因自身原因未实际办理交接手续,但兰某已于2020年12月缴纳部分物业费、获悉房屋入户密码、验收案涉房屋,并于2022年7月办理了产权登记。兰某对房屋的专有部分依法负有谨慎管理的责任,客观上也具备实际管理的条件,应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漏水的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故兰某以房屋未实际办理交接为由抗辩无需对案涉漏水事故承担责任,理由不成立。最终,仓山区法院判决兰某赔偿卢某因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损失。

  作为房屋产权人,无论是否实际入住,依法均对其所有的房产负有谨慎管理义务,需定期检查房屋内部的状况,及时更换老旧部件,以预防潜在风险。物业公司也应通过宣传提示,强化居民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多方合力共同构建美好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