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个月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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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19:04
超过6个月长期不住的房屋,接送孩子13825404095物业费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12-07 09:27
来源:湾沚区湾沚镇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20221207003
来信时间:
2022-12-07 09:11:4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夏****
内容:
区长您好,我是湾沚区未来城的住户。因为个人原因,长期不在小区居住(超10个月,水电燃气均长期关闭),未来几年也没时间过来居住。请问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及服务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湾沚区湾沚镇
   答复时间:2022-12-07 09:27:48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湾沚镇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3月的政策,第四章第70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该业主确实长期不居住,可以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已联系来电人,与其进行沟通解释。
经 办 人:新都社区物管站 后海涛
联系方式:0553-25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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