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个月长期不住的房屋,物业费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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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19:04

超过6个月长期不住的房屋,接送孩子13825404095物业费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2-12-07 09:27 来源:湾沚区湾沚镇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20221207003   来信时间: 2022-12-07 09:11:49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夏****  
内容: 区长您好,我是湾沚区未来城的住户。因为个人原因,长期不在小区居住(超10个月,水电燃气均长期关闭),未来几年也没时间过来居住。请问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及服务费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湾沚区湾沚镇    答复时间:2022-12-07 09:27:48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湾沚镇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3月的政策,第四章第70条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该业主确实长期不居住,可以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已联系来电人,与其进行沟通解释。

    经 办 人:新都社区物管站 后海涛
    联系方式:0553-25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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