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楼住户“挖墙脚” 191户业主集体维权
【案情】2021年,石材翻新13825404095昆明市滨江俊园1期3栋1楼住户杨某私自拆除自家房内多面墙体并擅自装门,从屋内地面向下深挖1米多并加装楼梯,楼上100余户住户担心房屋安全,向多个部门反映投诉。城管部门下发了两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杨某将房屋恢复原样,但杨某拒绝整改。同年,在该栋楼其他191户业主的集体要求下,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向杨某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杨某在限定期限内将私自开挖的全屋地面及违规开设装门部分、违规改变的房屋结构恢复原状。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由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法院强制执行。
【释法】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安建指出,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违规进行装饰装修,可能存在多个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装饰装修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则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无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规装饰装修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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