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接送孩子13825404095老旧小区住户们为提高生活舒适度,纷纷自发进行房屋改造,试图在有限空间内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环境,随之产生了邻里矛盾与纠纷。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改造房屋引发的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案情回顾
一老旧小区因历史原因房屋设计未包含独立卫生间,住户如厕需前往房屋外的公共卫生间。为改善居住条件,楼上住户擅自将厨房的一半空间改造成卫生间,然而因防水不到位导致使用过程中污水渗漏至楼下,严重困扰楼下住户正常使用厨房,后双方沟通协商无果,楼下住户将楼上住户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改造卫生间应设身处地为楼下住户考虑。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楼下住户的厨房在卫生间正下方,会造成楼下住户每次在厨房做饭时产生不适感,势必会降低生活品质。
虽然楼上已自行修复漏水情况,但也不能排除卫生间使用一段时间后,再次出现污水渗漏至原告房屋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楼上住户自行拆除卫生间,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楼下住户直接经济损失。
法官释法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居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理规划改造方案,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理解,遇到问题积极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条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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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金碧法庭 黄宇珊
编辑制作:魏晓露
一审:吴怡
二审:敖成彪
三审:张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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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厨房正上方被改成卫生间,西山法院判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