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收藏!“餐饮食品操作规范”之温度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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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16:25

餐饮业收藏!“餐饮食品操作规范”之温度要求汇总!——解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温度的要求

2019-12-27 07:00

原创:刘士健 博士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餐饮操作规范》),酒店保洁13825404095已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温度做出了各种明确要求,现在笔者依据《餐饮操作规范》进行整理,以便读者收藏使用。

1

餐饮服务安全操作的温度要求

1什么是中心温度?

指块状食品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的中心部位的温度。(《餐饮操作规范》之2.18条款)

2.如何测定“中心温度”?

可参考SB/T 10379的附录A进行测定。后续会有专题论述。

3.冷藏“温度”,指的是多少度?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下贮存的过程, 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餐饮操作规范》之2.19条款)

4.冷冻“温度”,指的什么温度?

指将原料、半成品、成品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 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餐饮操作规范》之2.20条款)

5.专间温度有什么特殊要求?

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餐饮操作规范》之7.4.1.1条款)

6.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温度有什么要求?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 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售卖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消费提示。(《餐饮操作规范》之7.4.3.1.2条款)

7.食物冷却时,有什么温度要求?

冷却时,可采用将食品切成小块、搅拌、冷水浴等措施或者使用专用速冷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 在2小时内从60℃降至21℃,再经2小时或更短时间降至8℃。(《餐饮操作规范》之7.7.3条款)

8.食物再加热时,有什么温度要求?

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餐饮操作规范》之7.8.2条款)

9.需要冷藏冷冻的预包装食品的贮存温度要求?

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供应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 不得超过标签标注的温度+3℃。(《餐饮操作规范》之8.1.4条款)

10.食物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什么要求?

a)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 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b)烧熟后按照本规范高危易腐食品冷却要求,将食品的中心温度 降至8℃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再加热。(《餐饮操作规范》之8.3.3.3,8.3.4.4条款)

11.高危易腐食品解冻后,在常温下的存放温度要求?

应缩短解冻后的高危易腐食品原料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 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餐饮操作规范》之7.3.3条款)

12.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的温度要求?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 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餐饮操作规范》之7.8.1条款)

13.对食物的贮存温度进行查验,有什么注意事项?

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 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 不宜高于-9℃。(《餐饮操作规范》之6.3.2.2.1条款)

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本规范附录M的相关温度要求。(《餐饮操作规范》之6.3.2.2.2条款)

14.对冷冻柜、冷藏柜有什么要求?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餐饮操作规范》之5.7.2条款)

2

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

1

蔬菜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根茎菜类

 

0-5

 

蒜薹、大蒜、长柱山药、土豆、辣根、芜菁、胡萝卜、萝卜、竹笋、芦笋、芹菜

 

10-15

 

扁块山药、生姜、甘薯、芋头

 

叶菜类

 

0-3

 

结球生菜、直立生菜、紫叶生菜、油菜、奶白菜、菠菜(尖叶型)、茼蒿、小青葱、韭菜、甘蓝、抱子甘蓝、菊苣、乌塌菜、小白菜、芥蓝、菜心、大白菜、羽衣甘蓝、莴笋、欧芹、茭白、牛皮菜

 

瓜菜类

 

5-10

 

佛手瓜和丝瓜

 

10-15

 

黄瓜、南瓜、冬瓜、冬西葫芦(笋瓜)、矮生西葫芦、苦瓜

 

茄果类

 

0-5

 

红熟番茄和甜玉米

 

9-13

 

茄子、绿熟番茄、青椒

 

食用菌类

 

0-3

 

白灵菇、金针菇、平菇、香菇、双孢菇

 

11-13

 

草菇

 

菜用豆类

 

0-3

 

甜豆、荷兰豆、豌豆

 

6-12

 

四棱豆、扁豆、芸豆、豇豆、豆角、毛豆荚、菜豆

 

2

水果类

种类

 

环境

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核果类

 

0-3

 

杨梅、枣、李、杏、樱桃、桃

 

5-10

 

橄榄、芒果(催熟果),

 

13-15

 

芒果(生果实)

 

仁果类

 

0-4

 

苹果、梨、山楂

 

浆果类

 

0-3

 

葡萄、猕猴桃、石榴、蓝莓、柿子、草莓

 

柑橘类

 

5-10

 

柚类、宽皮柑橘类、甜橙类

 

12-15

 

柠檬

 

瓜类

 

0-10

 

西瓜、哈密瓜、甜瓜和香瓜

 

热带、亚热带水果

 

4-8

 

椰子、龙眼、荔枝

 

11-16

 

红毛丹、菠萝(绿色果)、番荔枝、木菠萝、香蕉

 

3

畜禽肉类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畜禽肉(冷藏)

 

-1-4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畜禽肉(冷冻)

 

-12以下

 

猪、牛、羊和鸡、鸭、鹅等肉制品

 

4

水产品

种类

 

环境温度

 

涉及产品范围

 

水产品(冷藏)

 

0-4

 

罐装冷藏蟹肉、鲜海水鱼

 

水产品(冷冻)

 

-15以下

 

冻扇贝、冻裹面包屑虾、冻虾、冻裹面包屑鱼、冻鱼、冷冻鱼糜、冷冻银鱼

 

水产品(冷冻)

 

-18以下

 

冻罗非鱼片、冻烤鳗、养殖红鳍东方

 

水产品(冷冻生食)

 

-35以下

 

养殖红鳍东方

 

——附录M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资料性附录)

3

为什么要对餐饮服务操作的温度进行明确要求?

温度控制不当,容易引起以下细菌性食物中毒。

1.贮存食品不当。如在8℃~60℃条件下存放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2小时以上,或在不适当温度下长时间贮存高危易腐的原料或半成品;

2.未烧熟煮透食品。因烹饪前未彻底解冻食品、熟制时食品的体积较大或熟制时间不足等,导致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以上;

3.未充分再加热食品。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在食用前未充分再加热至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4.控制温度。采取适当的温度控制措施,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控制病原菌生长繁殖。如熟制食品时,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

——《餐饮操作规范》之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资料性附录)

作者简介

刘士健 博士

西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专职教师,主讲《食品安全案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研究生课程。

现为“食品安全与管理服务”公众号主编,北京正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士海食标(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国内多家知名食品企业顾问,重庆市科技特派员。

从事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研究和培训10余年,先后为全国多地的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人员进行食品法规讲解,已累计主讲培训班次超过200期,培训人数超过一万人,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多年的实际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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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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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0日-01月12日。1月10日10:00-22:00、1月11日08:00-09:00办理报到,正式培训日期:01月11日-01月12日。

会议地点

北京京奇连锁酒店(北京西客站店)

会议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科技信息网、中国餐饮技术网

参会对象

餐饮食品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法规部、质量部相关管理人员;

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费用标准

费用包括: 会议期间午餐、会议筹备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刊等;

晚餐、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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