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厂房保洁13825404095市级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202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现就开展202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聚焦超大城市治理更精细、更高效、更安全,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里子”“面子”一起抓,努力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城市环境,让城市既有“颜值”又有“内涵”,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助力。
二、主要任务
(一)环境卫生达标创优
1.补齐环境卫生短板。开展全市环境卫生清整,清除垃圾杂物。清整商贸街区、入市口、“三站一场”等重点地区环境。清理停(存)车场、桥梁周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清理河道、水域内的水草及漂浮废弃物。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清整,清理社区内堆存垃圾。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规范道路扫保作业。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全市可机扫水洗道路每日机扫水洗路面,定期水洗道路便道。每日清扫过街天桥、过街地道,杜绝甩扫漏扫。针对一、二、三级道路,分别实施18小时、14小时、12小时保洁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3.做好公共厕所管护。对全市852座二类及以上环卫公厕,落实“跟踪保洁”作业法,实现24小时开放。对733座三类及以下环卫公厕,落实“巡回保洁”作业法,每日6:00—20:00,至少每2个小时巡回保洁一次。指导产权单位对公园、商场等2915座社会公厕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提升公共厕所服务品质。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多途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示范创建活动,引导规范市民分类投放垃圾行为。严格执法管理、考核监督,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持续推进涉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持续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园林绿化扩容提质
5.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持续推进“植物园链”建设,建成开放新梅江公园(北段),全力推进柳林公园(二期)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闲置地,新建提升改造口袋公园50个。实施公园便民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在水上、水西、动物园、南翠屏等4个公园,增设便民服务设施。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6.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加强园林绿化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绿地内垃圾杂物。精细化实施园林植物修剪、行道树补植补种,有效治理行道树缺株、死株,及绿地黄土裸露现象。高标准实施全市179个公园养护管理。进一步扩大绿地开放共享空间,将全市开放共享面积由36万平方米扩大到100万平方米。开展“津上添花”系列活动,以“花”为媒,丰富市民文化旅游生活。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市容景观优化提升
7.整治维修建筑立面。开展沿街建筑立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修复破损的建筑立面装饰构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洗粉刷脏污的沿街建筑立面,确保沿街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有序推进重点道路沿街建筑立面的综合整修,进一步打造天津“大气洋气、清新亮丽”的城市风貌。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8.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对画面破损脏污的户外广告,一周内更换。对内容过期的户外广告,及时更新。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坚决拆除。根据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推动修订《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天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编制《天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4-2035)》《天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导则》,精细化规范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9.擦亮夜景灯光品牌。加强海河沿线、重要区域和重点道路的夜景灯光设施巡查检查,确保夜景灯光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完善海河沿线和古文化街夜景灯光设施,进一步提升天津夜景灯光品质。编制《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规范海河沿岸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塑造津城夜景名片。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10.做好城市路灯建管。推动“1001”工程第二批项目建设,完善天津站前广场等区域照明设施。加强路灯设施巡查维修,及时解决电路断电、配电箱柜损坏等问题,做到路灯照明应亮尽亮。针对“有路无灯”问题,开展“灯暖民心˙服务到家”活动,增加照明设施,保障群众出行。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11.抓好城市家具维护。全面修复破损的报刊亭、马路座椅、果皮箱等城市家具,确保外观完好、功能正常。每日擦洗马路座椅、果皮箱等城市家具,加强日常清洗维护。严格管理报刊亭等城市家具,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强化城市时钟的日常管理,做到设施完好、走时准确。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海河传媒中心、市出版传媒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四)市容秩序规范有序
12.开展沿街秩序整治。专项治理非法占道经营、里空外卖、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吊乱挂行为,规范沿街秩序。督促沿街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保持责任地段秩序良好。严格落实秩序管理的网格责任,加强文明执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13.规范共享单车停放。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施划共享单车停放点位,设置共享单车停放标志。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配备运维力量,在重点道路、重要时间节点增加运维人员,及时清运、摆放共享单车,避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14.加强道路停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标准,科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停车泊位停放、乱停乱放等问题。全面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确保泊位线和编码清晰、公示牌内容规范、停车泊位区域内无违规占压现象。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15.严格建筑工地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工地围挡,及时更新工地围挡上破旧广告画面,保持整洁美观。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范堆放施工物料,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密闭运输工程渣土,避免扬尘污染。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市政设施便捷利民
16.做好道路桥梁维修。抓好重要迎宾线路、海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周边主、次干道路维修。加快推进普济河道立交桥、狮子林桥维修工程。全市实施城市道路保养小修面积4万平方米,桥梁保养小修1万平方米,及时解决道路坑槽、车辙和桥梁栏杆、隔声屏锈蚀等病害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17.加强相关设施维护。规范设置交通指示标识,及时施划道路交通标线。每月至少擦洗1次路名牌、指示牌。及时清洗油饰、维护更新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底座、隔离墩、防撞桶、水马等交通设施。全面清洗油饰、维护更新道路沿线各类箱、站、柜、杆等设施。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六)城市环境安全稳定
18.保障群众脚下安全。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要求,对存在破损、下沉等情形的窨井盖,第一时间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及时补装。对低洼易涝地带的窨井盖,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废弃或无主的窨井,按期完成填埋,保障道路通行,守护群众脚下安全。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市城投集团、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9.实施车容车貌整治。发挥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作用,带头开展公务车辆车容车貌治理。组织开展公交、出租、环卫、园林、水务、邮政、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车辆整治。鼓励社会车辆车主加强车辆清洗,保持良好车容车貌,维护城市形象。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完善铁路沿线管理。进一步完善铁路安全“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建立铁路安全管理网络,明确责任人、责任路段和工作职责。做好铁路沿线问题排查,建立问题移送、处置、反馈、验收全链条工作机制,实行月报送、季调度、半年考、随机查工作制度,形成铁路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格局。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天津铁路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
(七)城乡结合部、次支道路、背街里巷市容环境治理
21.集中开展环境清整。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治理规范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容环境井然有序。清除绿地内死树、病死枝,确保能绿尽绿。及时排除沿街建筑立面安全隐患,做好日常维护。修补坑槽路面,维修人行道,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舒适。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2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责任包保机制,逐个区域、逐条道路确定市容环境包保责任人。建立处置闭环机制,形成问题发现、移送、处置、反馈、验收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巡查检查机制,借助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强问题处置情况跟踪,解决梗阻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重大活动市容环境服务保障
23.服务保障重大活动。聚焦服务经济发展、文旅市场繁荣、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围绕2024年重要节日、重要会议、重要赛事、大型展会、大型演出等重要时点时段,提前研究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保障方案。紧盯“三站一场”、活动场馆、入住酒店、主干道路等重点点位区域,着力做好环境卫生清整、生活垃圾收运、夜景灯光维护、城市氛围布置、园林绿化养管、环境秩序治理等工作,扮靓城市“窗口”,提升“第一印象”,打造城市环境保障“升级版”。综合运用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巡查考核等手段,推动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责,形成齐抓共管、高效协作、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展示良好城市形象。
(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2024年9月30日)。各区、各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动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国庆节前,全面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针对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对各区、各部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发掘典型经验做法,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握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强化统筹,有力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属地负责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抓,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周调度、月检查,层层抓督促检查和整改,确保各项综合整治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成效。要坚持标准严格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机制,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同时,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各部门要运用好报纸、电视台、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大众知晓、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要运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民零距离等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办理群众反映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诉求,构造有求必应、群众认可的正向循环。
附件:天津市202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