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法〔2020〕36号
关于印发《北海市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
解决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开荒保洁13825404095本院各部门:
现将《北海市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活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中院审管办。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北海市法院开展
“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公正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解决案结事未了、衍生案件多等问题,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实现诉讼纠纷通过司法一次性解决,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全区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北海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后续司法程序,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获得感,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活动,切实解决全市法院立审执工作中存在的立案环节审查引导力度不足、审判环节释明不到位、单纯追求迅速结案、案件裁判尺度不一致、简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随意延长、扣除、中止审限等突出问题,尽可能实现快捷、高效、低成本地一次性解决纠纷;进一步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调解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案件结收比,降低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申诉率、长期未结案件等主要质效指标,公正、高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推进,市中院成立“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实施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担任组长,市中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基层法院院长和市中院中层正职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活动措施
本次活动涵盖立、审、执工作流程中的重点内容,围绕主要质效指标要求,采取十八项活动措施,由市中院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组织推进,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力求公正、高效化解纠纷。
(一)完善诉讼服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广西电子法院立案、广西移动微法院立案、自助立案,进一步落实跨区域立案、电子送达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不便、送达难等问题和困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责任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二)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制定完善立案辅助及释明规则,强化对当事人的立案辅导和释明。明确类案登记立案的要求,规范登记立案行为。加强立案登记业务培训,落实立案登记制的新要求。加强立案会商机制,使当事人准确行使诉权,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定期开展立案登记工作的检查和督查,确保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到实处。(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三)强化立案释明,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当事人当场提交立案材料未齐全或诉状、申请书等存在不规范、错误的情况,向其送达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着力减少当事人“来回跑”的情况,提高立案材料的规范性;当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提高当场立案率;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加强释明力度和诉讼指引。(责任部门:立案庭)
(四)强化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解决和案结事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格局,为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提高群众解纷能力水平,促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法院主导下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的效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充分发挥调判组合优势。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切实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以裁判自动履行为重要标准,完善真实反映调解工作效果的考评机制。(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五)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和总工会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议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调、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六)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强化“分调裁审”效果,提高快速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市中院定期通报各院受理审结速裁案件情况。(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七)正确处理分案与调案的关系,完善随机分案机制。坚持“随机分案为主,业务部门调整为辅”的做法,完善随机分案平台系统,提升随机分案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在立案阶段对类案的分类检索,对同类案件尽量分给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同类型案件集中由专业合议庭审理,使专业合议庭的法官能够用专业化的思维审理某种类型的案件,避免案件分配过于分散,导致执法尺度不统一或裁判结果之间相互冲突。(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八)加强诉讼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制定民事、行政诉讼释明规则,明确法官释明的义务、范围和责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就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证据规则、审判程序、诉讼风险等问题依法向当事人释明。释明可以在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开庭、庭后、判后等各阶段行使。法官应主动做好判后释明,充分发挥法官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指导和控制作用,帮助当事人依法准确表达诉求,提升诉讼效能,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民一庭、行政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九)规范裁判行为,尽可能减少衍生案件发生。严格限制对当事人的诉求剥离或另诉处理的做法,如确需另诉处理的,应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确保另诉处理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避免单纯追求结案率简单驳回当事人诉请或“以发代改”。(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推进民事案件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工作,加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引导,将小额诉讼案件办理列入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内容,加强对小额诉讼案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基层法院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一审终裁”。推广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格式化裁判文书制作指引,鼓励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运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文书。(责任部门:立案庭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一)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司法为民效果。进一步拓展司法救助宣传平台,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统一司法救助标准,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申请流程,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救助周期,着力打造快速救助模式,实现专款专用,有效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在帮扶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赔偿办牵头,各审判部门配合)
(十二)完善类案同判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建设,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发现、申请、启动、审查和解决工作机制,适时发布审判委员会对法律适用分歧问题的决定,切实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根据法院案件构成和诉讼需要,重点建设一批家事审判、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旅游纠纷、金融纠纷等专业化法庭,提高类型案件的审判质效。规范类案检索工作,进一步明确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检索平台、检索范围、检索方法、结果运用等;探索诉讼参与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方法,引导法官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推动完善关联案件的识别标注、信息交互、协同处置、统分管理机制,避免产生冲突性裁判。(责任部门:审管办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三)强化审限管理,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严格规范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完善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报批程序,规范扣除审限行为,依法处理拖延办案行为,切实解决延长审限报批不严、案件流转时间过长等问题,堵住可能造成拖延办案的口子,促进案件纠纷快速解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审管办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四)深入推进联合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宣判时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探索建立自动履行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深化与各联动部门的执行联动,提升联合惩戒效果,提高当事人的守约意识及合同自动履行率。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立案,避免拆分立案现象,切实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执行异议、复议、监督和案外人异议等执行救济手段,尽可能减少执行衍生案件发生,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快速实现。(责任部门:执行局牵头,办公室、各审判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信息技术支撑力度。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语音查询、网上办案、电子签章、异地视频作证、在线鉴定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加强办案智能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实时化,积极搭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平合,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和高效司法,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六)规范法官专业会议制度,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的
统一。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为审判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提升专业法官会议质量。完善专业法官会议会前准备程序和议事程序,探索建立法官专业联合会议制度。(责任部门:审管办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以员额法官为重点加强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着眼提高法官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适度控制参训规模,持续推进小班教学,通过研讨式、案例式教学提高培训效果。加大对基层法官培训力度,利用巡回授课、网络视频培训、分发培训课件等方式,丰富基层法官授受培训的方式。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举办全市法院庭审、裁判文书、案例评比活动。(责任部门:政治部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十八)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加大对典型案件、多发案件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各种典型案件的裁判流程、裁判思路、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提升社会对司法审判的认知,引导当事人正确、依法、审慎行使诉权。(责任部门:研究室牵头,各审判执行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高院的要求,本次活动开展时间为2020年3月下旬至2020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准备、调查研究阶段(2020年3月)
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及时对工作方案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开展相关调研,全面了解纠纷不能一次性解决或难以一次性解决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明确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11月20日)
全市法院要全面梳理立审执工作流程中的重点难点,围绕十八方面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全市法院根据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及时向市中院报告,市中院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条块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沟通、认真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建立相关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11月下旬-12月)
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责任部门应认真总结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市中院审管办,市中院审管办汇总全市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高院。自治区高院年底将对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活动不达标或工作不力的法院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案结事了”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朴素期待。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思想内涵,人民法官的中立并非消极的中立,作为诉讼组织者和指挥者,人民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专业能力与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对其诉讼行为进行引导,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促进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确实把“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当中,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各基层法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整个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三)强化工作指导。市中院各责任部门要动态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注意总结推广活动的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四)注重总结提升。在活动实施阶段,全市法院要积极探索,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力争尽可能实现一次性解决纠纷。要把此次活动与“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使两项活动的开展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将取得的经验有效融入规范性文件之中,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责任部门要将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每月向市中院审管办报告一次,由市中院审管办汇总报送自治区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