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商建建〔2023〕5号)、《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安排,我局对商丘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 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经理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不作为等问题,依据《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商建建〔2020〕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17名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记分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1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睢阳区敬老院项目
1.项目经理于*卫(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刘*(荣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二、商丘丹尼斯凯旋店二期项目
1.项目总监于*行(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2.项目总监霍*臣(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变更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三、商丘市睢阳区长江鑫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翰林府第)南区项目
1.项目经理马*国(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关*文(河南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四、康盛家园项目
1.项目经理于*龙(河南诚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朱*柱(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3.项目总监杨*振(郑州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五、商丘市梁园区2017年大棚户区袁庄社区改造项目(高铁新城A8地块)项目
1.项目经理李*亭(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项目经理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2.项目经理张*(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记3分。
3.项目总监朱*(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六、儒辉·城市之光(二期)项目
1.项目经理谢*玉(商丘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未在岗履职,记3分。
2.项目总监崔*蒙(河南宇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总监签字 由他人代签,记3分。
七、商丘梁园区叶庄村(凯景铭座)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项目
1.项目经理金*奇(河南广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记3分。
2.项目总监彭*岁(开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中标)的总监 未能在岗履职,记3分。
八、商丘市睢阳区中冠云玺项目
1.项目经理林*(中交滨海(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 在岗履职不到位,记3分。
上述人员严重违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及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认真遵守建筑工程管理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各类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严格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项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顺利进行。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
近日,多地严格要求到岗履职: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 自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称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应当 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人员相一致 。
建筑工人(农民工)通过闸机或者手机扫码进行考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每天考勤 频次不少于1次 。承接2-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考勤频次不少于3次(每天仅记1次考勤)。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施工现场时,总监代表应当考勤 。 建筑工人(农民工)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2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6天 ,每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
如遇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日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不得请假。
天津: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 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 ,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 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上述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应当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建立访客台账,实施登记管理。
已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 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 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 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 记录相关信息, 否则总承包企业应当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吉林: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的,停止执业1年!
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用三个月)。
有效考勤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 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 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考勤率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 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7日未整改的,责令停工!
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 限7日内整改。
7日后仍未整改的,作为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据。同时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企业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企业,综合信用不合格, 一票否决,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扣分情形:
第十五条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扣项目所在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六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七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十八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十九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2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二十二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二十四条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
项目经理、总监-12分,停止执业一年
项目经理、总监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 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 内累加记满12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一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 停止执业一年,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扣分情形:
第二十七条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 一次性扣除-12分。
第二十九条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一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第三十二条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第三十三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第三十五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七条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西藏:5月1日起,对400万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考核,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
2023年4月14日,西藏住建厅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核及信用扣分的通知》 。
5月1日起考核,D级清出市场
从5月1日起 ,实名制平台将对投资额 400万元以上 的房屋市政项目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 进行信息化考核 。
对未到岗履职的 将考核数据 自动推送 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信用管理办法 每天按一次进行信用扣分 。后期对施工现场岗位人员也将采用信用扣分制督促其到岗履职。
对考核动态分进入 D级的清出当年建筑市场 , 对履职不达标的项目,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比例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 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70% ;
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在岗履职时间 不少于月施工时间的40% ;
加强对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督促力度,整个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综合到岗率不应低于60% 。
挂牌督办
督促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对情节严重的进行挂牌督办 。
四川:5月1日起,总监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80%!除必须的,其余不强制实行监理!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 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指出:
1、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后,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在担任不超过三项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
3、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 身份认证和考勤监管 。不设总监代表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80%。
4、对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负有责任的 监理单位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负有责任的 注册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在一定期限内或终生不予注册等处罚。涉嫌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 记入个人、企业信用档案。
5、推进监理招标评定分离,加大异地评标比重 。属于评定分离范围的项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 自主择优确定中标监理单位。
6、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规定,除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 不强制实行监理。
还明确了监理“六不得”
项目监理人员 不得 接受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提供的补贴费、加班费、礼品礼券、有价证券等;
不得 参加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安排的商务宴请、休闲娱乐等活动;
不得 在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得 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劳务班组、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服务对象处兼职或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不得 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劳务班组;
不得 获取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的其他任何报酬和回报。
本措施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江苏:联动监管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必须更换!
日前,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的通知。狠抓到岗履职:
将实名制系统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员 等关键岗位人员 到 岗履职数据的预警信息推送至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联动有效监管现场带班 制度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 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 。
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 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 ,
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 ,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 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
度川培训通知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政策暨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升特、分立申报实操培训班
07.13 厦门 导师:曹老师、徐关潮老师
建设工程造价疑难问题解析及结算价款调增实务培训班
07.22 青岛 导师:尹老师 张老师
第八期全球建筑业考察系列之日本研修班
08.26 大阪/京都/奈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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